受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3月12日14:30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分别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重庆市渝中区枣子岚垭13号7-1号门面,据评估报告显示:建面约:27.76㎡,房权号:101056854号。拍卖保留价:28.04万元,竞买保证金:2.8万元。
2、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20号第五层2F-154号商铺,据评估报告显示:建面约:23.1㎡,房权证号:101051694号,出让地。拍卖保留价:40.66万元,竞买保证金:4.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3月1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并于3月1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1、标的物2(现为汇峰通讯的部分经营场地)现均有租赁。租赁详情可到重庆联交所咨询。承租人如有意竞买,请持委托法院认可的优先购买权证明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手续,并在同等条件下对承租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标的物2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基本信息中》记载的建面为23.1㎡,但(98)预售(购)第0534号《重庆市商品房预售(预购)合同》记载:其建面为23.05㎡。
3、拍卖成交后,因标的物上有租赁,委托法院依法交付。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卖方承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凭票找委托法院退款)。
5、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及佣金不作调整。
6、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