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位于重庆市酉阳县麻旺镇清香村(麻旺物流园区A-2-01)地块,系出让用地,拟按现状以不低于挂牌价2064.07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详情见下表。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3年11月22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酉阳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缴纳相应保证金40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以通过线上(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联交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询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以及涉及标的转让的土地状况、片区规划方案、产权交易流程、税费解缴额度、产权过户办理、实物移交要求等相关政策规定,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受让后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
4、如协议交易,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8万元交易服务费;如形成竞价,向转让方收取挂牌价溢价部分10%的竞价服务费,向受让方按总成交额的2%的收取竞价服务费。
5、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不因面积变化影响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