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10月10日9:45开始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电子竞价方式分别进行公开整体变卖,若在2013年10月10日无人竞买,则从2013年10月11日至2013年11月19日期间,采取先到者得的方式进行变卖(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
1、重庆杭渡输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区土地使用权及其三栋房屋【《房屋产权证》:105D房地证2009字第12141号、105D房地证2008字第00377号】,土地使用面积约7738.7㎡,房屋面积约3831.4㎡,工业、出让地,三栋房屋用途分别为生产厂房、研发楼和值班室。整体变卖保留价695.496万元,竞买保证金70万元。
2、QC12Y-8X2500液压摆式剪板机一台、JZQ500-4875-1型减速机一台、卫华行车三台。标的现存放在九龙坡区西彭工业园区厂房内。整体变卖保留价13.27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3、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三木花园3-2-5-2号住宅一套。《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102字第0281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渡国用(2003)字第2636号。建面:154.08㎡,城镇单一住宅、出让地。变卖保留价62.872万元,竞买保证金8万元。
4、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松青路1048号翠云街18号2-1-129号商业用房。《房地产权证》:102房地证2008字第24949号。建面:8.89㎡。商业、出让地。变卖保留价10.888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变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变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3年10月8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并于2013年10月9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重庆联交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1中105D房地证2009字第12141号土地证载面积2517.8㎡,扣除行政划拨的道路及绿化用地1530.9㎡后,变卖实际面积为986.9㎡。
2、标的1有3831.4㎡房屋未办理产权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完善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3、标的2移交以现场实际数量及实物使用现状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标的1、3、4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确定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以上标的变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负责交付标的。
6、标的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税、费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