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9月17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重庆市大足县龙岗街道中天名居A幢19号(爱翼汽车行)房产经营权、汽车销售代理权及车辆整体转让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标的位于重庆市大足县龙岗街道中天名居A幢19号第一层,房屋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487.9平方米,爱翼汽车行房产经营权、汽车销售代理权及车辆整体转让,拟按现状以不低于225.563万元协议或竞价公开转让。详见下表:

  特别告知:

  1、本项目挂牌期自2013年9月12日起,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法定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大足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按规定金额缴纳保证金30万元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联交所大足支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受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策规定、门市面积不符,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独立参加竞价。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联交所服务费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6、联交所收取服务费1.5万元,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一其中的房产经营权按现状经营,受让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另行转租,经营期满后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营权合同签署前发生的一切税费由转让方负责,经营权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装修、水、电等费)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8、标的一中房产经营权房产面积以现场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交易结果。

  9、标的三移交前的违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车辆移交前未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年审费用和滞纳金等)、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的排放量是否能过户到意向受让方户口所在地)后决定是否受让,并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