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对于企业来讲,是血液、是氧气。没有资金,就是“缺血少氧”,企业难以发展壮大。在现有金融体制下,民企时常遭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融资难、贷款难,“血氧”不足。
据了解,包括为办理湖北联谊公司、雪正公司非法经营案在内的所谓经济犯罪大案,黄石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并设立专门账户,专门划扣侦办对象资金,仅联谊公司、雪正公司非法经营案,扣划现金2亿多元,冻结2.2亿元。
现在,三年过去了,联谊集团及雪正公司等共十五家企业“血”被抽干,“氧”被封死,民企之困,早已演变成了人为灾难!
民企是实现中国梦的内生动力主体
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力度,特别是国务院加快了简政放权速度,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激活经济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打造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升级版。
其实,早在此之前,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力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文化,树立“企业家老大”、“英雄不论出处”的理念,营造“懂商、亲商、护商、安商、暖商、敬商、悦商”的发展环境,通过市场主体的创造性劳动,来发展湖北,富裕湖北,实现湖北的中部崛起。
所有这些举措的同步和高度契合,表明党、政府早已将民企的不断发展壮大视作托起中国梦的一支重要生力军。实践也一再证明,哪里的民企越发达越繁荣,哪里的经济就越发展,就越接近中国梦。
正因如此,湖北省委、省政府在近几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努力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安全的发展环境。特别是省委政法委鄂政法(2012)2号文件,以及鄂政法(2013)7号文件,一再强调,对涉案企业“要按照有利于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利于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经济秩序稳定的要求”,坚持建设性执法,做到经济、社会、法律效果相统一。“禁办为了捞钱搞垮企业的案件”。
可是,在联谊公司、雪正公司非法经营案中,我们却鲜见一些执法机关将上述政策精神贯穿于执法活动之中。
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并重
2012年初,在湖北省两会期间,针对联谊公司、雪正公司非法经营案,曾经的湖北省首富、九州通公司董事长刘宝林就提出,该案与全国闻名的“国美”案相比,黄光裕违法被处罚,但国美却仍正常经营。
而联谊公司、雪正公司涉案之初,就彻底垮了,我们的执法机关的执法理念是不是有反思的必要?
正因为如此,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涉案企业提出了“容错、扶幼、不赦罪”的荆楚标准,这就是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并重”的具体化。但黄石执法机关在办理联谊公司、雪正公司非法经营案中,是如何将打击犯罪与保护企业并重的呢?
一是采取突然袭击的手法,将整个联谊集团和雪正公司等企业账全部查封,高管人员全部抓捕,一下子将企业整瘫痪。
二是查封账目时,将联谊集团和民生典当公司账上的1.25亿元流动资金,强行划走,打入专案组自设账户。
三是利用查账了解到的财务信息,以若有不从便冻结账户相威协,强令民生典当公司当金到期的多家客户,将1.5亿元资金打入专案组账户。
四是冻结相关公司账上资金1.4亿元。
五是联谊集团和雪正公司等企业为了启动恢复经营,与客户沟通,客户同意还款,但黄石公安得到消息后,立即约谈准备还款的客户,勒令其还款必须打入专案组的账户,导致这些客户以公安机关未解除还款禁令为由而不积极还款。
同时,黄石公安还向相关法院发出公函,迫使相关法院以刑案未结为由,中止了联谊集团的追债诉讼,导致联谊公司、雪正公司近一亿多元的债权不能及时收回。
特别是在联谊集团积极筹划恢复经营的2012年10月,黄石公安在没有任何法定事由的情况下,再次将高管人员转捕;同时,黄石公安在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后,检察机关根据事实,将原四名业务经理排除在被告人范围之外,但黄石公安却违背法律规定,再次将这四名业务经理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勒令他们不能到公司上班,否则严惩,致使公司事务无人办理,所有经营活动瘫痪。
让人不能理解的是,黄石执法机关为何如此害怕涉案企业能够存活并发展?办案就是把企业搞死吗?
强行划扣的资金到哪里去了
为了弄清被划扣的资金性质,记者特意采访了立丰律师事务所吴律师,吴律师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冻结资金,是为了侦办案件的需要,一是可以作为证据,比如犯罪所得,二是如赃款不及时冻结,犯罪人就可能转移,使国家蒙受损失。
一般而言,只需冻结即可,因为冻结就能够达到预防被转移的目的,因此,最高法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侦查机关可以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相对人的资金。
记者向吴律师咨询,联谊公司、雪正公司因非法经营案被扣划资金2亿、冻结2.2个亿,可现在案件已经公开开庭审理了,但从所有公开材料中却无法查知这些资金的下落,这又是为什么呢?
吴律师告诉记者,从这个案件具体情况来看,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所扣划和冻结的资金,只能作为证据留在控方手中才是合法的。但作为一种犯罪证据,必须随案移送,而且还应当在庭审中经双方质证。
可是,现在不论是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还是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对这些只能作为证据的资金却只字不提,象根本就不曾发生过一样,是极不正常的;同时,也未随案卷材料移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又是为什么呢?
记者随即走访了黄石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得到的回答是不清楚。
那么,这笔巨额资金在哪里?
这一切只有等待本案了结后才能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