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为媒体广泛关注的中国典当涉嫌非法经营第一案,经湖北省黄石市中院在2012年3月经过19个小时的公开审理后,并没有当庭宣判。当时公诉机关是以非法经营起诉的联谊公司和雪正公司。依据最高法院(2011)155号文件规定,对于非法经营的量刑须逐级上报最高法院。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据记者了解,最高法院早在2012年11月就有意见认定该案被控单位联谊公司及其涉案人员,均不构成犯罪。据此,湖北省高院也向主审单位黄石法院复函。又一个半年过去,到现在黄石法院仍未宣判。
据湖北省政法战线一资深领导告诉记者:这个案件当初影响非常大,审理过程也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如果判为无罪,企业就是活活被整垮的,办案人员应该追究责任。
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一个连续九年的中国500强,每年上交几千万税收的大企业为何就这样轻易遭遇了“典当劫”呢?
2013年5月21日,记者来到武汉楚天都市花园21楼前探访了联谊集团。这是由21楼和22楼打通的办公场地,楼上有多个会议室至少可以容纳一百多人开会,可以想象昔日人流如织、红火兴盛的场面。如今却被人去楼空、凄凉萧条所代替,一个曾经的行业龙头企业,为何一查就垮?是管理漏洞?资金链断裂?行业不景气?还是因为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小典当毁了
大集团
记者在22楼的办公室里看到:湖北联谊集团主营业务是钢铁贸易,包括母公司联谊公司在内,旗下一共有十二家独立法人成员企业,2009年注册成立的湖北融泰典当公司是其中一家,其经营规模只占到整个联谊集团的2%。
2010年8月26日,黄石公安认为典当公司对外开展的典当借款业务,系联谊集团的母公司联谊公司的非法放贷活动,遂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联谊集团旗下的所有成员企业的账户查封、高管人员全部抓捕,账上资金全部扣划,所有办公用品、账册、合同档案等全部装车运走,导致整个集团轰然倒下。
联谊集团负责法律事务的刘先生谈及此点,无不痛心感叹。任何人要进入市场,都必须依法取得资格。联谊集团为了多元化经营,其自然人股东投资注册成立了典当公司,这与母公司联谊公司有何关系?典当公司依法开展典当借款业务,与其母公司联谊公司有何关系?如果认为典当公司是假的,是联谊公司对外放贷的平台,可以查这两个公司,何以将其他十多家公司也一起捣毁?现在,最高法院认定该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可整个联谊集团在哪里?人散了、资金链断了,业务全部停了,一个连续九年的500强企业彻底垮了!
办案费用
如此巨大
回想记者在初期报道此案之时,对集团、母公司、成员企业等等概念及其相互关系,确实存在一个厘清的问题。因此,记者这次在联谊集团见到董事长高宏震时,自然就提到执法机关也有一个与时俱进的问题。民营企业集团是改革开放之后出现的事物,对其架构、内外部法律关系需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但高宏震对此并不认同。
在高宏震看来,执法人员应该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本案本应由武汉市公安机关管辖,但后来因“案件扶贫”交给了黄石公安侦办。扶贫扶贫,不就是冲着钱来的吗?一个小典当公司自然没有它所在集团的资金雄厚。因而,把正常合法的典当经营活动说成是联谊公司的非法放贷,进而指控联谊公司非法经营,将集团所有企业搞垮,这就是因典当使自己的集团遭受了一场浩劫!
看来,有些现象背后的问题,还不是局外人能够一下子看明白的。
不过,高宏震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却很值得回味。他说,在此案侦办过程中,原黄石公安专案组负责人约谈高宏震,表示这个案件可了结,但被黄石公安划走的5000万元只能部分退还,因为他们为办理这个案件已经花费了2000多万元。
高宏震称,联谊总部就在武汉市武昌区,所有被指控的72笔业务客户百分之九十以上是武汉市内的中小企业,最远的也不会超出100公里范围,该案的调查既不需要到外省,也不需要出国门,这2000多万元的办案费用究竟花到什么地方去了?
早在去年的3月份本案的代理律师汪少鹏就告诉参加庭审的所有记者:联谊公司涉嫌非法经营案,说到底是一个对经营行为的法律评价问题,联谊公司对指控72笔业务从来都承认那是客观事实,问题仅在于这72笔业务是谁干的,是典当借款行为还是非法经营行为,即法律主体和法律适用问题。关注此事的21世纪经济报道和第一财经记者与本报记者一起到黄石法院和公安局进行采访,他们的口气一直告诉记者:本案审理已经终结,结果没有最后得出,请等等。记者就这个案件是否花去了2000多万元进行了询问。对方称:不清楚。在场所有记者在回武汉的路上一致认为如果真花去了2000多万的办案经营,那还真得查一查。
有罪无罪
谁说了算
记者就本案的有关法律问题采访湖北省高院一刘姓法学博士,他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人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不得认定为犯罪。但是,本案的整个办理过程,却好象是一个另类。
2012年3月26日,本案在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黄石中院依据最高法院(2011)155号文件的规定,将该案逐级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该案的被控单位联谊公司及其个人均不构成非法经营案。湖北省高院依此向黄石中院作出了该案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复函,并向湖北省委政法委汇报了该案情况。
但是,黄石公安在得知这一信息后,以黄石政法委名义,找到省高院和省政法委表达不同意见。有鉴于此,省委政法委召开了有省政法、黄石市政法各家参加的专题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记者手中有一个纪要的复印件,该纪要指出:罪与非罪,判断的标准是法律。既不能因为案件是上级领导机关交办或领导同意批示而定有罪,也不能因被告单位是著名企业,其法定代表人是人大代表而定无罪。强调,黄石中院应当根据上级法院的回复精神抓紧复议判决,不能因为干警情绪或社会舆论干扰法院依法定程序作出判决认定。
然而,即便如此,黄石公安又以黄石政法委名义,向省委政法委送上了一份紧急报告,要求将该案提交中政委协调,这一态度表明,他们拒绝接受最高法院、省高院以及省委政法委对该案的结论意见。
案件的评判标准是法律规定,但谁来运用法律规定作出认定?依法应当是人民法院,即国家审判权是由人民法院行使,这既是我国宪法规定,也由法律规定。
然而,本案的情况是,最高法院、省高院对该案都有明确的认定,可就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是不是又一个全国第一例?
无怪乎,记者在联谊集团采访时面对这样的疑问,竟不可能置一词。
有罪推定的
历史惯性
“典当公司没经银监会批准,就是非法金融机构,非法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就是非法经营;典当借款的利息是银行借款的几倍,就是高利贷”。联谊集团法律事务刘先生指出,这就是办案人员的思维逻辑。
谁都知道,典当公司由国家商务部审批,而不归银监会主管。本案的典当公司开展的典当业务是合法的经营活动。但是,既然人已经抓了,公司已经毁了,不是被抓者有罪,难道说抓人者胡来吗?
人们不会相信这是事实,而是相信被抓者多少有些问题,这就是社会中存在的有罪推断的思维惯性。而正是基于这一点,本案中只有把典当公司的经营活动安置在联谊公司这个钢铁贸易公司头上,联谊公司没有任何开展金融活动的资质,自然就成了非法经营。
其实,本案从开始时起,联谊公司就是被推定为真真正正的犯罪。否则,公安机关就不会调集几百名警察,采取突袭的手法,抓人封账,一下子把企业搞死。
正是在执法机关长期存在有罪推定的惯性思维下,联谊集团所开拓的典当经营业务,才变成了整个集团的浩劫!
此案如何了结
尽管最高法院对本案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从原则上讲,先前强加给联谊公司的不实之词都要推倒。但是,本案在案发之初所扣划的5000万元现在去向不明,办理此案的人员都已升迁,联谊集团因此案已濒临倒闭,等等问题都摆在那里。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一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告诉记者,也许正是因为本案宣判后有很大的“后遗症”,所以,上级法院虽然对该案都有明确意见,但黄石中院在各种因素的制约下,至今还迟迟未作公开宣判。
按照《刑诉法》20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之日起,最迟必须在三个月内对案件作出公开宣判,本案从开庭到今已经一年多过去了,却仍然未结,原因何在?令人不解。
湖北民营企业促进会负责人告诉记者:黄石法院的判决结果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一个好端端的民营企业面对法律是非是那样的弱势,面对各个执法部门是那样的无助,面对政府是那样的无奈。
民企现在面对的招工难、融资难本身就足以压死他们,如果法律部门再倾斜一点点,或者时间再拖长一点点,就足以搞死一批企业了,不管你是多强的民企,不管你经营了多少年,也不管你对国家的贡献多大。这也许正是民企之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