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15日 星期三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先行登记保存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运用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邹海莉

  

  在法律没有赋予烟草行政执法部门暂扣、查封、查扣等强制性证据保存措施的情况下,对查获的违法烟草专卖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无疑是我们最好的选择。但先行登记保存的适用有很严格的限制和要求,使用不当不仅可能引发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肢体冲突,而且可能造成诉讼风险。那么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烟草行政执法中如何正确运用先行登记保存呢?笔者根据工作实际浅谈几点意见和建议。

  先行登记保存的概念及意义

  先行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机关为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或者防止易于灭失的证据灭失,通过法定程序采取的收集证据的一种方式。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它能够使可能灭失的证据或者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提前得到有效的固定。

  实施先行登记保存中存在的问题

  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是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发给当事人的书面通知性文书。在专卖执法过程中使用频率较高,对获取证据以及帮助处理案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案卷评查我们常常会发现,专卖执法人员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涉案物品名称登记不规范,不具体。卷烟规格有多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出现没有登记清楚物品的具体名称。二是登记的涉案物品数量不准确,计量单位不标准、不统一。三是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证据登记保存。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案件处理或多或少带来不便,同时也影响整个卷宗的质量。

  做好先行登记保存的注意事项

  先行登记保存涉及到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行使的限制,尽管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但实际上也是强制性剥夺了当事人在一定时期内自由行使财产权的权利。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以上几方面问题,因此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必须注意:

  必须在法定期间行使。先行登记保存是一项证据保存制度,其行使必须在正式立案之后,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的调查取证这一法定期间内进行。由于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定期限只有7日,因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在7日内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摄、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需要鉴定的,应通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现场签字予以送交卷烟鉴定机关进行鉴定。违法事实成立,应该予以没收的,应及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有没收,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并主动上缴罚没款的,该返还的应第一时间内予以返还。同时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必须对登记保存的物品由专人进行妥善保管,以保证物品的完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

  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法定情形下采取的,必须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批准后必须由两名以上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人员执法证或检查证,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当场清点相关证据和违法事实,必须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工整填写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并履行确认和送达手续。鉴于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限短,当事人可通过多种途径即时提出复议申请,因此开具和送达证据保存通知书,必要时可对执法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拍照、录像,以留下充足的证据。

  确保先行登记保存的准确性。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然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3个基本特征。因此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必须是与违法行为有直接必然关联的,制作物品清单时一定要按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和单位数量逐一登记全、登记清,要使用标准的统一计量单位,确保先行登记物品和物品清单保持一致,同时可拍摄照片用于证据相互印证,确保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正确无误。

  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意思,督促专卖执法人员在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依法、合理、慎重对待,正确运用。

  总之,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先行登记保存的准确性、时效性及法定性,正确运用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只有这样,才有利于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进展,对执法人员及时查清案件事实、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行为才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