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松龄 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
(上接5月4日02版)
现在我们将研究在什么样的市场条件下,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在什么样的市场条件下,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是统一的。就我初步分析的结论是,在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市场条件下,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在完善和均衡的市场条件下,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是统一的。那种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所有者的收入份额会越来越高,劳动力所有者的收入份额会越来越低的看法,实际上是基于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条件下的一种认识。因为市场的完善和均衡的程度总是相对的,世界上没有绝对完善和均衡的市场,所以,这种认识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市场总是处在不断地完善和均衡的过程之中,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对立关系不是越来越严重,而是趋于缓和,这也是世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事实。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坚持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市场经济道路没有变化,但是市场的完善和均衡程度在不断地提高。原来我们所认识的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严重的对立关系,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是变得越来越严重,而是越来越缓和。这就说明,只要不断地提高市场的完善和均衡程度,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间的统一程度是可以不断提高的。下面,我们分别就不完善、非均衡市场和完善、均衡市场两种情形,对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进行分析和探讨。
我们知道,劳动报酬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的,剩余价值虽然是由生产和交换的过程决定的,但与劳动力市场决定的劳动力价格却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现在我们分析在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报酬和资本利润的对立关系。在劳动力市场上,市场主体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和资本所有者。资本所有者通过劳动力市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把劳动力同资本相结合,生产商品通过交换获得资本利润。他所需要的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越大,他愿意支付的需求价格就越高;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越小,他愿意支付的需求价格就越低。因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指劳动力的使用能够创造的价值,所以,劳动力的需求价格是以劳动力的使用能够创造多少价值为依据的,而且决不会高于劳动力的使用能够创造的价值。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他更多考虑的是生存需要、发展需要和享受需要,也就是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所以,劳动者提出的劳动力供给价格是以劳动力的价值为依据。在一个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讨价还价的结果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可能高于劳动力的供给价格,低于劳动力的需求价格。如果劳动力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也有可能出现劳动力的供给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通过劳动力的交换,劳动者获得生产者剩余,即劳动力的市场价格高出劳动力供给价格的部分;资本所有者获得消费者剩余,即劳动力的需求价格高出劳动力市场价格的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报酬就是劳动力的市场价格,资本所有者的消费者剩余其实就是劳动力的使用创造的价值高出劳动报酬的部分。这部分也就是剩余价值(但不是剩余价值的全部),虽然要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才能实现,但在劳动力市场上似乎就已经确定。显然,由剩余价值转化的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是一种对立关系,劳动报酬多一点,资本利润就少一点;劳动报酬少一点,资本利润就多一点。依据上述分析,由剩余价值转化的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在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劳动力市场条件下是一种对立的关系。
在商品市场上,作为商品生产者的资本所有者,他是以商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为依据向需求者讨价的,这个价格被认为是商品的供给价格。商品的需求者是以商品的使用价值为依据向生产者还价的。这个价格被认为是商品的需求价格,而且,使用价值越大的商品,需求价格也就越高;否则,需求价格也就越低。如果商品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二者讨价还价的结果是,商品的交换价格高于供给价格,低于需求价格。交换价格高于供给价格的部分,即交换价格高于商品价值的部分转化为资本利润。商品的剩余价值被包含在商品的价值之中,交换价格高于商品价值的部分与剩余价值毫不相干。因此,由交换价格高出商品价值的部分转化而成的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不构成对立的关系。从理论上说,如果商品等价交换,其价格与价值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商品市场的不完善和非均衡,需求者需要支付高于商品价值的交换价格,所以说,由交换价格高出商品价值的部分转化为资本利润,是对需求者利益的一种侵蚀。不过,这种利益侵蚀是需求者愿意接受的,因为依据商品的使用价值,他愿意支付较高的市场价格。尽管资本利润不同劳动报酬构成对立关系,却同需求者利益构成对立关系。通常我们只看到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对立关系,却没有注意到资本利润与需求者利益之间的对立关系。应当说,资本所有者增加使用资本和创新使用资本,目的就在于制造一种不等价的商品交换关系,从中获得资本利润。但是,这种资本利润不可能长期独享,因为市场鼓励竞争,增加使用资本和创新使用资本所形成的资本利润会在竞争中消失。只有富有创新精神的资本所有者,才能获得不竭的资本利润源泉。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说资本的平均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但是不能说由商品价格高于价值转化而来的利润也是剩余价值的转化。我们不能用平均利润意义上的理论推断来揭示一般情况下(我们认为市场不完善和非均衡是一般情况)资本利润形成的规律。
在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条件下,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等于它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也就是说,劳动者得到了与劳动力的使用创造的价值相当的劳动报酬。资本所有者的消费者剩余不再存在,因而他也得不到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资本利润。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不形成对立的关系,二者应该是统一的。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在劳动力市场由非均衡向均衡过渡的过程中,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的关系也由对立向统一过渡。或者说,劳动力市场的均衡程度越高,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对立的程度就越低;否则,也就越高。这就说明,市场调节不一定是把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关系越调越坏。只要努力完善市场和促进市场均衡,市场调节也是可以把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的关系调节好的。在商品市场均衡的条件下,商品的交换价格等于它的需求价格和供给价格。商品的交换价格与供给价格的差额为零,也就不能形成上述的超额利润。资本利润与需求者利益之间不存在所谓的对立关系。在一个一般均衡的世界里,劳动者、资本所有者和需求者处于一种非对立的和谐关系之中。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理想境界,但却是一个不进步的社会。在市场的一般均衡状态下,尽管有劳动者和需求者的积极性,但因为没有资本利润的激励,增加使用资本和创新使用资本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缺乏,所以我认为这是一种缺乏发展动力的市场状态。因为人类的不断创新精神,市场将处于非均衡的状态之中,从而为社会的发展注入不竭的动力。正是因为如此,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也就处在对立的关系之中,需要政府发挥作为,缓和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之间的对立关系。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