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04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的对立统一关系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系列研究之一: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的合理界限

  在理解资本利润与劳动报酬的关系时,不能简单地将二者视为一种对立的关系。如果二者仅仅是一种对立的关系,那么不是资本剥削了劳动,就是劳动剥削了资本。依据传统的理论解释,资本利润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那么,资本所有者无论他如何煞费苦心地增加使用资本或者创新使用资本,只要占有资本利润,就是对劳动者的剥削。

  ■ 李松龄 湖南大学经济研究中心

  

  “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值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可见,只要把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理解为一种对立的关系,那么就无法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形式,即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果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形式还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话,那么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就不只是一种对立的关系,而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我之所以要把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合理界限的问题提出来进行分析和研究,目的就在于说明二者还有统一的一面,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报酬获得他应该得到的收入份额,走向富裕,而不是更加贫穷;资本所有者通过使用资本获得的收入份额也不完全是对劳动报酬的侵蚀。

  我们知道,劳动力要素的特征,一是它有价值,“由生产从而再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活的个体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归结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必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价值。”由此可见,劳动报酬至少应该在劳动力价值之上,因为不如此就不能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劳动力要素的另一个特征就是它有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通常被理解为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所能够创造的价值,或者简单地说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所能够创造的价值。即使依据谁创造的价值归谁所有的说法,劳动报酬至多也就是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等于或高于劳动力的价值,等于或者低于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应该说是劳动报酬的一个比较合理的区域。劳动力的价值是劳动报酬的最低界限,劳动力的使用所创造的价值是劳动报酬的最高界限。劳动报酬如果高出它的最高界限,它就侵蚀了资本利润。劳动报酬如果低于它的最高界限,资本利润就侵蚀了劳动报酬。劳动力的使用创造的价值高出劳动报酬的部分,这部分剩余价值也就转化为资本利润。所以,劳动报酬的合理界限似乎以等于或低于劳动力的使用创造的价值和高于劳动力价值为宜。还有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那就是劳动报酬等于或者高于劳动力的使用创造的价值,资本还有利润吗?如果有的话,这部分利润还是不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如果不是的话,理论依据是什么。

  我们认为,资本利润可以被区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另一部分是价格高出价值的部分,它不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正如上面已经提到的,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因为给予劳动者的维持费只相当于劳动力的价值,而劳动力的使用能够生产大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资本所有者购买劳动力,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这个差额就是剩余价值,它转化为资本利润。我们讲资本剥削劳动,指的就是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利润的部分。如果从平均价格等于商品价值的意义上说,资本利润就只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可是,商品价格是不等于商品价值的,在一个资本发挥作用的创新社会里,价格高于价值的现象可能要比价格低于价值的时候多得多。虽然少数商品生产者也会出现亏损,但是他会尽力扭亏为盈;否则就会退出市场,并不一定会等到他的亏损与其他生产者的盈利相等时才退出市场。就是说,即使是平均价格(不能认为是均衡价格),也可能高于商品的价值。那种认为平均价格等于商品价值的假设前提可能在现实的商品世界中并不多见。因此,把资本利润完全视为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因为假设前提不现实而缺乏足够的依据。马克思从平均价格等于商品价值的假设出发,以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的理论,说明有机构成高的资本获得价格背离价值的超额利润是由有机构成低的资本生产的剩余价值平均过来的,从理论上讲是能够自圆其说的。但是,并不能说明超额利润是构成高的资本雇用的劳动生产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只能说,价格高于价值形成的超额利润是需求者的价值损失转化而来的,因为需求者以高于价值的价格购买商品是一种不等价交换,因而是一种价值损失。但这种价值损失是他自愿的,叫做生产者愿打,需求者愿挨,因为需求者通过交换获得了他认为满意的使用价值。由此也就说明了价格高于价值的利润不是流通领域能够生产剩余价值,从而转化而来的。于是,我们有必要探讨资本利润的合理界限,以说明它与劳动报酬的对立统一关系。

  实际上,资本的增加使用会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劳动时间不变的前提条件下,因为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商品生产的数量增加,商品的价值降低。因为社会的供求关系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多大变化,或者即使发生变化,变化的幅度也会小于价值变化的幅度,于是商品的价格就会高于商品的价值,并转化为资本利润。总的劳动时间没有变,如果劳动强度和劳动技能也没有什么变化,商品价值也就不会增大,也不会缩小。而且,劳动力的价值如果没有什么变化的话,剩余价值也就不会有什么变化。因此,资本利润的增加不是因为“劳动力的一天产品超出其一天费用的那个余额也在不断增长,因而工作日中工人为偿还自己一天的工资而工作的那一部分时间就在缩短;另一方面,工人不得不为资本家白白工作而不取分文报酬的那部分时间却在延长。”一天生产产品的增加,是因为劳动生产率、即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中,人的因素尽管是生产力诸因素中的主导因素,但也不能忽视物的因素如资本的重要作用。产品不同于价值,它是财富,不能全说成是劳动生产的,而价值则是劳动创造的。“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弟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如果把一天产品的增加说成是劳动力的一天产品超出其一天费用的那个余额也在不断增长,那么生产力中物的因素的作用就被完全忽视。一天生产产品的增加,是因为资本的增加使用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部分增加产品的价格相当于全部产品价格高出价值的部分,并转化为资本利润。这不是工人不得不为资本家白白工作而不取分文报酬的那部分时间在延长。

  资本的创新使用同样具有提高商品使用价值的作用。萨伊认为,人类不能创造物质,也不能使物质的数量有所增加或减少。人们能够作到的只是改变原有物质的形态,使它具有新的效用,或者是扩大原有的效用。而且,他还认为物品的效用是由劳动、资本和自然力三个方面共同作用和协力的结果。可见,资本的使用确实能够提高商品的使用价值。因为使用价值的提高,消费者愿意支付较高的需求价格,从而拉高商品的价格。即使不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降低商品价值,也能够使商品的价格高于商品价值,并转化为资本利润。如果伴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商品价格偏离商品价值的幅度则要更大一些,资本利润也就更多一些。显然,不能将资本的创新使用所提高的商品使用价值,完全归功于劳动的作用和贡献。尽管资本技术也有物化劳动部分,但也只是间接作用。正是因为资本的增加使用与创新使用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的使用价值,从而为我们界定资本利润的合理界限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因为资本的增加使用和创新使用,使得商品价格高出价值的部分转化为资本利润,这是资本利润的合理界限。超出这一界限的资本利润因为是由劳动剩余价值转化而来的,因而是不合理的资本利润。将资本利润控制在合理的界限之内,就不会对劳动报酬造成侵蚀,这说明只要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被分别控制在合理的界限之上,二者的关系就是统一的。那种认为资本在市场诸要素中处于支配地位,拥有资本的社会成员自然就会获得更多的国民收入—利润的看法,是因为没有认识到资本利润还有一个合理界限。其实,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地完善市场和促进市场均衡以及通过政府的再分配将资本利润控制在合理的界限之上。人们所认识到的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市场所造成的资本利润侵蚀劳动报酬的现象。因此,我要在下面的问题中具体论述不完善和非均衡的市场是如何促使资本利润侵蚀劳动报酬的,从而需要通过政府的再分配和提高市场的完善和均衡程度,将资本利润和劳动报酬分别控制在合理的界限之上。(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