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作出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对“4?20”芦山地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确保救灾资金物资按要求及时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切实用于受灾群众。(4月23日《法制日报》)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芦山地震发生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拨付了大量救灾资金,社会各界和国内外捐赠的款物数量也在不断增大。人们对这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非常关注。在这个节骨眼上,审计署及时作出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部署,的确顺应了群众期待,体现了民心所向。
曾记得2009年7月,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遭遇6级地震后,数百套救灾“统建房”成了“闹心房”。不仅浪费了大量资财,而且还出现了“地震后的贪腐”。对此,云南省的一名纪检官员把主要原因归结为“审计监督不严”(2012年12月20日《时代周报》)。这里暂且不论此次“地震后的贪腐”是否真的与审计监督不严有关,从这位纪检官员的言语中,我们也可以想像到,人们对审计监督寄予了莫大的希望。
事实上,审计机关在地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从2008年9月起,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派出7000多个审计组,2万多人次,对规划总投资6900多亿元的22500多个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截至2010年底,促进2900多个项目加快了建设进度,节约重建资金或挽回损失59.17亿元;向有关司法和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1起(2011年5月16日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
然而,美中不足的是,此前的审计机关仅局限于事中审计,抑或是事后审计。比如说,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审计署长刘家义旋即表示,审计机关将事中介入,全程跟踪(2008年5月22日《中国新闻网》))。既然是全程跟踪,就必须是事前、事中和事后都介入。地震发生后3个月派出审计组,只能称其为“半程跟踪”。有些重大事项所花费的资财已经成了“既定事实”,再去开展审计监督无异于“秋后算账”。这么说来,“地震后的贪腐”的确与审计监督滞后有关。汶川灾后重建不也是频现豪华办公楼吗(2012年4月21日《新京报》)?
实践证明,事前审计可以起预防作用,减少失误,防止弊端。特别是对地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在一些具体的做法上要打破常规。震灾的突发性决定了审计的时效性,更应该做到事前介入。只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跟踪”,促进建立健全针对救灾款物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才能保障救灾款物的快速调拨,保障救灾款物及时、合理、合规地用于灾区和灾民,让外界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