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肥至福州铁路(安徽段)打工的民工发帖称“中铁六局组织暴打讨薪民工”。记者调查发现,此事与福建信通公司有关,该公司为获工程行贿上亿元助中铁六局中标高铁段,后来双方对如何分摊这笔费用出现分歧,导致群殴事件发生。目前,中铁六局6名人员被刑拘。(9月19日《潇湘晨报》)
由民工讨薪引发恶性群殴,由企业“交恶”牵出“黑幕”交易,通过层层剥茧,一桩涉嫌国企靠民企亿元“中介费”中标的荒诞闹剧随之浮出水面。人们在诟病国企违规转包、民企行贿买标的同时,不能不追问亿元“买标费”究竟流向了哪里?“鹬蚌相争”中的得利“渔翁”到底是谁?这或应该是问题的关键和人们质疑的焦点。
在这起“合作中标、共同施工、彼此获利”的“黑幕”交易中,“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经营策略的确被发挥到了极致:中铁六局依托自己的国企招牌和招标资质,借助信通公司的招标“人脉”和经济实力,顺利“拿下”了37公里的高铁工程,信通公司也由此包揽了11座隧道的建设任务。如果不是遭遇铁道部整治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清理风暴,如果京福高铁安徽段工程如期完成,如果没有后来的民工讨薪和分摊内讧,亿元“买标费”或许会悄然摊销至建设成本,花钱买标的秘密或许就此如泥牛入海,从而成就一段合作愉快、工程“优质”,互惠双赢的故事。
其实,在建设工程的招标活动中,一些不具备招标资质的企业以拉大旗作虎皮的“搭车”方式参与招标,或以“赞助”、“中介”的角色从成功中标的企业中分得一杯羹,招标企业从工程转包和分包中二次获利的情况,早已是业内惯用、路人皆知的潜规则。正所谓“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但由于受建设与监管水平的局限以及工程成本的无谓增加,这种暗藏转包和分包交易的工程,不仅建设质量往往难以保证,而且极易导致资金链的断裂,从而酿成豆腐渣工程,并诱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因此,发包单位如何加强对工程招标完成后的后续监管,对于遏制工程转包和分包的潜规则至关重要。
应该说,严格资格审查,恪守招标规则,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是工程招标活动中发包方应致力遵循的办事原则。工程招标应力避金钱染指和权力左右。遗憾的是,作为民企的信通公司硬是凭借着特有的“关系”和亿元“重金”,打通了关节,帮国企取得了中标。从这点说,收受巨额贿金而放弃招标原则的人,就是导致农民工欠薪和企业员工恶性群殴的始作俑者,是花钱买标“黑幕”交易的幕后“黑手”。刑拘不法招标者是必要的,但问责非法发包者更重要。这才是规范工程招标、遏制违法分包的治理关键。
值得关注是,尽管两家企业可以为“中介费”分摊上演全武行,但却对这笔费用的具体金额和流向讳莫如深、语焉不详。这无疑从侧面凸显了查处受贿者、问责发包人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