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19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首家本土化“四大”诞生 毕马威华振转制获批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杨倩雯

  

  随着“四大”中外合作协议的临近尾声,为期5年的“本土化”转制过渡期即将拉开帷幕,而第一步就是将公司性质转变成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13日发布《财政部关于同意设立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下称《批复》),意味着其成为“四大”中首个进入转制期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批复》,财政部准予设立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批复》规定,在设立登记手续的同时,原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财政部亦发布《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转制设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合伙人执业资格、执业时间的公示》(下称《公示》),安永华明的“本土化”转制也即将进入倒计时,组织形式同样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所谓“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而“特殊普通合伙”的“特殊”之处,在于每个合伙人既有承担有限责任又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可能。对于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其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从国际经验来看,会计师事务所普遍采用这一组织形式。2010年以来,我国本土大型事务所和证券资格事务所正有序由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向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转型。

  而同样作为证券资格事务所,业务收入始终占据前四位的普华永道中天、安永华明、德勤华永以及毕马威华振所并称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20年前进入中国内地起采用的却是中外合作的组织形式。

  因此,为了与内资事务所在同一个平台竞争,也为了和现有法规、国际惯例接轨,商务部发布《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这是注册会计师法时隔近20年的再次修正,而其中最大的修正就是在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方面删去了现行法关于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而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的规定,同时授权财政部进行转制过渡办法的拟定。

  而5月初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下称《方案》)。其中规定,为了使“四大”和内资所在同一平台上竞争,要求安永华明、普华永道中天、德勤华永以及毕马威华振所组成的“四大”由原先的“中外合作”向国际更为通用的,也是大型国内所普遍采用的“特殊普通合伙制”转制,本土化转制过渡期为5年。

  “四大”沿用20年的中外合作组织形式即将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