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 肖向荣
消费是永恒的主题,消费安全是消费信心的根本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既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当前国内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
一方面,党和政府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持续改善;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不时被曝光,引发羊群效应,致使许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过度恐慌、“谈食色变”,时常发出我们还能吃什么的感叹。
我认为出现这种不正常反应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消费者在食品消费安全方面缺乏科学引导,对食品消费安全的认知上产生了误区。因此,努力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的科学引导,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安全观念,以科学的态度认知食品安全,以理性的心态看待国内食品安全现状非常重要,迫在眉睫。
一、科学监测评估,全面认识各种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据了解,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世界卫生组织还是联合国粮农组织,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认知,都是基于现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对食品安全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结果。
食品安全是建立在人类现有科学技术保障水平基础上的,人类现有科学技术水平又是建立在人类认识自然、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漫长历史积累和逐步突破的基础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食品的安全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我国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国家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同时还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只要对食品安全的风险性进行了充分评估并且能够进行管控,食品就是安全的,消费安全有了保障,消费者就可选择食用。如果某种食品没有经过法定机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或监测到某种食品的安全风险没有应对之策,食品安全无法管控,问题就严重了,这才令人恐慌。所以,作为消费者在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的同时,很有必要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知识,以科学的态度认知食品安全。
二、理性看待当前食品安全问题
从人类进化的历史过程中看,其实食品安全问题自始至终都伴随在人类进步发展历程中,古今中外概莫例外,远的不谈,当前中国所面临的食品安全形势的确比较严峻,但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同样也面临食品安全问题的困扰。
2009年美国发生花生酱沙门氏菌感染事件,2010年又发生因鸡蛋感染沙门氏菌在全美召回3.8亿只鸡蛋事件;2008年日本国内发生三笠等公司销售“毒大米”事件; 2011年德国因相继在鸡蛋、猪肉和鸡肉等食品内发现致癌物质二恶英和发生毒黄瓜事件被陷入食品安全危机;2012年5月31日英国食品安全局(FSA)公布了2011年英国食品安全事件的年度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近两年来英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呈上升趋势。鉴于此,美国时代周刊在封面同样也发出了“我们还能吃什么”的感叹。
列举上述事件并非五十步笑百步,而是说明食品安全问题并非中国独有,世界各国都面临严峻挑战。我国人口众多,虽幅员辽阔,但人均资源量却非常小,这是基本国情。我们现在既面临食品安全在质量上的问题,又面临食品安全在数量上的问题。
尽管经过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温饱问题并向小康社会进发,但是人们不应忘记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初发生的因严重自然灾害人民群众处于饥饿状态的情形。因此,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表明,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发展,食品行业也不例外。
应当讲,我们当前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确实严峻,相对于食品供应的高速发展,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亟待提高;相对于众多监管对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亟待加强;相对于从农田到餐桌的完整产业链,食品安全监管的衔接亟待紧密;相对于多发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机制亟待健全;相对于日益增多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防范打击力度亟待加大;相对于市场眼花缭乱的营销活动,消费者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亟待增强;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们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方面起步较晚,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一个过程;要缩短这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作为一名成熟的消费者,作为一名具有社会责任的公民,应当立足国情,理性看待食品安全现状。以平常的心态,像对待发生刑事案件一样对待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相信政府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会依法处理,关注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结果,自身应该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三、履行法定职能,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大有可为
生产者、监管者和消费者,是食品安全相关的三角。目前,为公众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主要是两种渠道。一种是媒体,主要是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提供的是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披露的是问题食品。
正如知名微博松鼠云无心所指出的:中国的食品现状确实不容乐观,没有道德底线的生产者不少,管理部门在执法和信息公开方面也有诸多不足。而消费者,最关心食品安全,却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一方。
媒体的天职是如实提供信息,而不是代替主管部门来做出判断。质疑与批评都是应该的,但批评和质疑需要建立在客观事实和逻辑理性的基础上。脱离了事实基础和逻辑理性,煽情、歪曲、夸大、臆断,不仅无助于现状的改善,反而让问题更加恶化。
另一种渠道来自食品企业的市场推广。主要以广告宣传、报纸软文、电视资讯、网络资讯为手段,所提供的主要是正面信息。个别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不择手段指责甚至贬损竞争对手;这些信息放大了对自己有利的一面,隐藏了对自身不利的因素,缺乏对食品市场的客观引导。消费者由于对食品安全信息处于不称性,缺少来自主流渠道的客观、真实、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非常易容被来自市场各种功利性很强的食品信息所误导,产生迷茫,动摇消费信心,甚至怨天骂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前些年,中央政府成功处理国内来势凶猛的非典和禽流感疫情都是就得益于及时、公开通报疫情控制和防治信息,稳定民心,控制局面。
为此,建议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者,不仅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且还应该建立食品消费安全信息主渠道,发布科学的食品安全消费信息,增加食品消费安全信息透明度,改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性,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食品消费安全观念,及时澄清市场谣言,回应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
对于食品行业而言,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只要如实公布问题产品的信息,消费者用自己的消费行为就可以做出理性选择;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的前提是信息公开、透明、公正,要充分利用市场惩罚功能就须向消费者通报相关信息,这一举措不仅足以震慑整个食品行业,而且还可以大大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为此,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将采取下列举措努力加强对消费者的科学引导,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协助政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全面改版四川3.15消费维权网站。依法按程序增加食品抽检信息、商品监测信息、商品服务比较实验信息,为广大消费者选购商品服务提供参考信息;充分利用消委会组织媒体资源,如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杂志,与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合作,打造食品安全消费教育专门频道,独立公正传播科学的食品安全消费信息,努力改善消费者对食品消费安全信息不称性。
(二)建立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消费咨询专家团制度。面向全省公开聘请消费咨询专家,为全省各级消委会提供消费领域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撑;组织专家研讨,及时回应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编辑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科普知识读本,向消费者传播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知识和信息。
(三)建立3.15志愿者队伍,打牢消费维权基础。面向全省公开征集600名3.15志愿者,分批培训,充实基层消费维权网点,组织宣传包括食品安全在内的消费知识,推荐参加涉及广大消费者整体利益调整的各种听证会。
(四)加强消费者投诉情况的综合分析研究工作。从投诉中注意发现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视情及时处理,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符合法定情形的支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要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或发布食品消费警示信息或移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政府专题报告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分析报告。
(五)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协调。主动通报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信息,防止食品安全危害持续蔓延;积极参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