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志毅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公司、企业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2005年10月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一人公司的法人地位。因此,一人公司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具有法律依据。
据江苏经济报报道,并非所有一人公司都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从刑法的实质合理性标准来考量,判断一人公司是否具备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认定:
一人公司是否依法成立。首先,一人公司必须依法成立,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取得法人地位的一人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构成犯罪的,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其次,一人公司必须按照公司法而不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注册登记。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的独资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投资者必须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种独资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一人公司是否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财产的独立和意志独立上。就一人公司而言,首先,一人公司必须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而且必须一次性缴足。如果一人公司实施犯罪行为时注册资本没有到位,因而影响到责任的承担,则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其次,公司的财产必须和股东的财产能够分离,如果股东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合,公司成为股东的另外一个自我,甚至成为股东实施不法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一个工具。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既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志,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故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值得注意的是,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以公司名义实施的犯罪应当按照自然人犯罪处理。应当明确的是,公司的财产是否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股东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如果股东不愿或者不能承担证明责任的,就要承担导致公司人格被否定的法律后果。
一人公司是否具有《公司法》所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鉴于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行为与股东个人行为容易发生竞合,故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凡是以股东个人的名义进行的行为,均应当视为股东的个人行为,构成犯罪的,追究股东的自然人责任,而不能以单位犯罪处理。
一人公司成立的目的是否是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如果一人公司是以从事非法甚至犯罪活动为目的而成立,或者成立后主要是从事非法或犯罪活动的,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