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颢云
拍卖公司拍卖一宗国有土地经营权案时,前来竞拍的两人是母子,母亲未举牌,儿子成功拍得经营权。近日,有人质疑这起拍卖案中竞拍人存在恶意串通。
5月24日,有人公开贴图《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现场竞拍记录表》、《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竞买人登记表》、《拍卖成交确认书》举报有人串通作假,且在拍卖之前就已确认成交。
记者了解到,2007年6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宁夏富田农牧业有限公司与农行宁夏分行营业部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银川中院审理终结并发生了法律效力,权利人农行宁夏分行营业部于2006年9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81.69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抵押在申请执行处的位于宁夏国营银川林场西部的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91.80万元,后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竞拍人高某以59万元竞得。
今年5月30日,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锋接受采访时表示,2006年,公司接受银川中院委托进行拍卖,并于当年11月在媒体刊登拍卖公告,第一次无人报名竞拍,当月又在媒体刊登拍卖公告,两名竞拍人以自然人身份前来竞拍,当时并不知道两人是母子关系,因为登记报名并无审查其家属的要求,而《拍卖法》也没有禁止竞拍人不能为亲属关系,公司只是在几年后才得知此情况。按一般拍卖要求,只要有两名竞拍人就可开拍,而法律规定,只有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拍卖时,才需3名及以上竞拍人,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在这个范围内。据当时参与拍卖的书记员卢某介绍,当时高某举牌竞拍,而杜某一直未举牌。因其笔误,《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会现场竞拍记录表》的时间出错,事后专门出文件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