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5月03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三成人超时工作”
凸现员工权利贫困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朱四倍

  

  最新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职场人平衡指数调研报告》显示,国内职员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为8.66个小时,30%的职员超过11小时。而不少老板对加班工人不支付加班费。(光明网)

  面对“30%的职员超过11小时”的信息,人们很自然的问题就是:法定每日工作8小时为何成为一纸空文?中国职员又承受着怎样的工作负荷?

  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如果需要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但事实上真正能够执行的企业并不多,员工加班基本上成了做义工。这说明我国《劳动法》有的规定已经被架空了,由此出现“30%的职员超过11小时”还值得奇怪吗?

  在不少企业,员工工作压力根本没有被考虑到,相反,企业利益被抬到了不合适的位置,很多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不顾员工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健康,要求员工拼命工作,不准休假,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出现“30%的职员工作超过11小时”恐怕是迟早的事情。

  隐藏在“30%的职员工作超过11小时”背后的实质是员工权利贫困和无力。可以说,“30%的职员工作超过11小时”是员工权利贫困和劳动者权利几乎成为纸面权利的注脚。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在当下是一种强势和弱势的关系。智联招聘网络调查结果显示:六成上班族由于频繁加班而身体每况愈下,但面对企业的晋升和淘汰机制,他们常常“自愿加班”。面对竞争和就业危机,员工的合法权益自然就难以得到保护。

  “30%的职员工作超过11小时”呼吁对员工权利的尊重,更呼唤员工合法权益的回归。必须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员工与企业的关系绝对不是博弈关系,而是协作和相互依赖的关系。因此,应尊重员工权利,也惟有如此,才能舒缓“30%的职员超过11小时”背后的权利无力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