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打开手机、翻开报纸、点开网页,不断闪现的各类委托理财广告可能最容易吸引你的眼球。“ST某某股票已17个涨停!有B股黑马,如有港币与我们联系138×××!”这样的广告已经算是“小儿科”了,稍微厉害一点的如某投资公司:“一年翻4倍不是梦!通过我们的直接操作,您在股市中获得每年30%的稳定盈利是可以确定的!”等等,赢利水平越来越高,操作经验也日见丰富,大话空话一直说到你心动为止。殊不知,一旦踏入,机关“重重”。
人说“饥不择食”,但你可千万别为了让资金升值,而踏入非法“委托理财”的陷阱。
■关键词:非法委托理财
■防范措施:知法、懂法、守法
通用骗术:承诺最低收益,给你资金升值幻想;或者是以不法实业公司,或者以朋友、亲戚关系为名,单方面保证资金安全性,一旦事情失败,逃脱责任。
亲戚朋友关系
是委托理财的“大忌”
委托理财最常用也最行得通的渠道是亲戚朋友介绍。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的赵喜芳说,一传十、十传百,无论炒股、炒汇还是炒期货,炒出点名气后,在亲戚朋友那里募集点资金扩大规模总不是难事。毕竟,碍于亲戚朋友关系,一般人通常的思路就是“还能坑你不成”?然而事实上,一旦亲戚朋友扯上利益关系,尤其是大资金的利益关系,不光原来熟识的关系泡汤,搞不好还要对簿公堂。
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的杨丽莎提醒,如果你和委托人的约定只是口头进行的,并没有相关的合同协议,这类纠纷一旦发生,就很难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你能提供证据证明你的口头约定有效。而即使你进行了合同约定,考虑委托人届时有没有能力提供还款也是非常重要的。另外,对于一些关键问题,如不可抗力条款等,都要进行详细约定,以防止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轻信非法理财广告
小心掉入陷阱
梁先生是郑州某企业的高级职员,工作十几年下来颇有积蓄。由于考虑到自己经常出差无暇顾及股市,大量的存款放在银行里又总觉得少了获益机会,梁先生便开始留意网络上的一些委托理财广告。
去年,一家咨询公司打出的20%的高回报让他颇为心动,在和妻子商量过以后,他将自己的200多万元资金委托给这家咨询公司进行理财。双方为此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合同约定:合作期限为一年,200万元投资以年息20%计算,一年理财期满后可稳定地获得投资收益40万元。如此算来,梁先生的投资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利息,并且无任何风险。
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几个月过后,梁先生的账上却出现了43万多元的损失,对方当初承诺的高回报也自然化为乌有。不放心的梁先生于是委托律师事务所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受梁先生之托的该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仅人民币50万元,调查时该公司已人去楼空。
情急之下,梁先生以事先未审查虚假广告为由将广告公司列为本案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诉,并最终挽回了大部分损失。但一轮回合下来,梁先生感到筋疲力尽。
防骗实用小贴士:
“保本承诺”莫上当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的张苑芳告诉记者,在几乎所有的委托理财关系中,“保本承诺”始终是最让人心动的一个条件。然而恰恰是这个意在保护资金安全的“保本承诺”,成了资金不安全的最大“隐患”。
首先,保本承诺条款本来就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证券会曾经发过一个通知,其中第4条第11款明确规定,不得向委托人承诺收益或分担损失。也就是说,在委托理财关系中,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单方面承诺最低收益是无效也是不允许的,这是信托产品和证券公司委托理财的潜在风险所在,投资者在选择这些产品时也应该对此有明确的认识。
其次,在个人委托关系的合同中,尽管保本条款作为有效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受委托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往往在合同的控制范围之外。更何况,法律并不保护对方承诺的最低收益,加上法庭纠纷所耗费的心力和财力,要说完全“保本”,也实在差太远了。
(摘自《东方今报》 张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