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6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政银企合力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邵亚麟

  

  化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这需要政府、银行、企业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利用政银企合作,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银企三方要互信互赢互动,诚信服务,创造优良环境,务实工作,力求创新,政府创优环境,企业抢占市场,金融部门服务企业,政银企合力解决融资难题。

  

  一、建立合作的长效机制 定期召开“政银企融资联席会”

  

  政府牵头定期召开“政银企融资联席会”,参加的单位有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商局、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小企业、符合准入条件的担保公司等。进一步加强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尤其是大力推介税源型、成长型、就业型小微企业,扩大政银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有效投放,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实现政银企三方互利、互惠、互赢。使联席会议成为经济信息和金融信息互通的桥梁,增进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了解,推动经济金融双向服务与协作。

  通过建立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之间有组织、多形式、制度化的合作机制,实现货币政策传导的有形化和具体化,有效解决政府、银行、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密切相互关系,推进政银企互动,促进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联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政、银、企“多赢”的目标。

  

  二、政府建立再担保基金,为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或为企业提供反担保

  

  产品结构单一、生产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健全,也成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拦路虎。而没有抵押,意味着放出去的钱可能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风险不言自明。如何缓解帮扶?目前小微企业贷款银行要求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两种:抵押和担保。有抵押物自不必说,但是大多小微企业没有足够的抵押物,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和文化传媒等行业,他们的利润率和纳税额却要大大高于传统产业,那么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他们可以选择的唯一方式。担保公司为无抵押物或抵押价值不支持贷款数额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时,又需要他们提供反担保,也就是用部分物权或再找其他经营实体为其提供担保,这就大大提高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融资门槛;还有一些小微企业经营状况非常好,只是临时性的需要融资贷款,又碍于情面不愿意去找其他人(企业)做反担保,宁愿放弃部分订单,于企业、政府、职工都不利。政府成立再担保基金,可以对一些良好社会信誉的、政府重点支持的、经济效益较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好的小微企业进行扶持;对政府重点扶持的装备制造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产业转移园区内的小微企业直接提供担保或对承接担保的公司提供反担保。各商业银行对再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小微企业也比较放心,可以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方式,提高担保和放贷效率。

  

  三、建立奖励机制 鼓励银行和担保公司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建立奖励机制,切实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银行的财税支持,提高担保机构风险防范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鼓励担保机构降低担保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对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和担保额度是有限的,银行的信贷规模也是有限的。政府可以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担保公司、银行给予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担保、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以调动各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降低贷款风险。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应充分发挥优势,为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机构推介优质小微企业客户,并利用会员间的交叉监控和举报机制,共享各行业的信用黑名单。同时,银行业协会要发挥银行系统与外部信息交流的纽带功能,及时发布各类小微企业风险预警信息,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的各种风险。

  

  五、提升小微企业自身素质,防范金融风险

  

  小微企业要坚持持续发展与风险防范并重原则,以“借、用、管、还”良性循环为目标,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以还定贷、适度负债,强化财务管理,防范市场风险。坚持依法管理、合规使用,确保企业持续发展和不出风险。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按时偿还银行贷款,重视积累自身信用记录,不断增强信用意识。按期归还贷款,维护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