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
完善安全作业“进入退出”机制
10月14日,宁夏电力公司为20名发电厂继电保护专业人员颁发了工作负责人上岗证书,这是该公司举办第一届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培训班后,首次为通过培训及考核的发电厂继电保护专业人员颁发上岗证书。
根据规定,凡在并网发电企业从事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书方可进行继电保护专业工作。上岗证书有效期为3年,满3年统一安排复证考核。凡违反继电保护规程和规定,发生“三误”现象,造成事故者或未通过复证考试者将被吊销上岗证书,发电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继电保护工作。
此次上岗证书的颁发标志着宁夏电网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准入”制度正式实行。通过建立并网企业继电保护专业“进入”、“退出”机制,考核完善岗位职责,形成宁夏电网继电保护工作人员统一的专业标准,有利于提高并网发电企业继电保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史慧敏 王小立 杨佩桥)
黑龙江:
通报鸡西市“10.11”煤矿透水事故
10月14日,黑龙江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关于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10.11”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大煤矿水害排查治理力度,严密防范和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通报》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逢掘必探”措施,严格兑规作业,降低水害发生机率;要加大地质勘探和采空区、关闭矿井调查探测力度,准确掌握采空区、关闭矿井、废弃老窑等位置和范围情况,从源头上防范因矿井地质资料不清、施工范围内水患不明等酿成水害事故;要加强井下作业点日常巡视检查和现场管理,发现异常情况,采取果断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各产煤市地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未落实防治水有关规定、未按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特别是未执行“逢掘必探”措施的煤矿,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顿。
《通报》强调,各地要立即全面排查正常生产、新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已公告关闭各类矿井水害隐患情况,逐矿逐头逐面排查可能引发水害的隐患和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立即整改,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坚决杜绝隐患未消除、水害威胁严重的矿井带病生产。
(方 冰)
陕西:
进一步安排部署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0月17日下午,陕西省政府召开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矿“10·16”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对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副省长李金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娄勤俭强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二是要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生产。三是进一步加大小煤矿关闭整合力度,整合未完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坚决不允许生产。四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事故责任追究“四不放过”,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标准酿成事故的,要加大惩处力度。
关于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李金柱强调,要切实做好“三停、八关、一整合”工作。“三停”即:渭北黑腰带有瓦斯矿井炮采工作面、陕北房柱式开采小煤矿、未完成双回路供电小煤矿,要一律停产整顿,全面提高装备和机械化开采水平;“八关”即: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按采出资源计算,资源已枯竭矿井;矿井开采达到或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的矿井;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矿井;在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改造期间违法生产的资源整合矿井;擅自进行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的矿井;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矿井;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事故死亡超过3人的小煤矿。“一整合”即:继续深入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坚决杜绝假整合、借整合之名非法组织生产等行为,彻底改变我省小煤矿多、小、散、乱、差的局面。此外,要不断创新企业管理模式,严格过程控制,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宗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