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峰云
近年来在一些农村地区的城郊接合部、工业区周边,卷烟零售户店中摆放抓烟机、赌烟机的行为时有发现。在一些短期性的物资交流集会上,抓烟机、赌烟机更是频频亮相,往往一个摊位就摆放5-6台机器,更有甚者将假烟充斥其中,是违法经烟行为的高发时期。而这类集会的周期短、流动性大,专卖管理部门一时也难于管理。抓烟机也成了专卖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顽疾,屡治不愈。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城郊接合部及工业区周边历来为外来人员汇集地,他们平时缺乏良好的娱乐活动,所以经常都是在一些小卖部消磨时光,赌博机、抓烟机也是他们日常的消遣方式的首选;
二是对于摆放抓烟机、赌烟机的卷烟零售户来说,平时他们店中的机器一般都是别人寄放在其店中。其一,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分摊一定的电费;其二,机器中所摆放的卷烟都系从其店中购买,对他们而言能二次获利何乐而不为,再者就算烟机被相关部门查扣,但损失的也不是他们,因此他们也乐此不疲。
如何更好地对抓烟机、赌烟机进行治理呢,笔者认为我们应主动做下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应由各市场管理员应充分利用下乡走访服务,对存在摆放抓烟机、赌烟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对存在摆放行为卷烟零售户的相关信息及机器台次、机器归属等相关内容进行登记造册,以便于专卖管理部门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治方案。
二是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对摆放抓烟机、赌烟机卷烟零售户,专卖管理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向他们宣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并告知他们由于目前存在的违法经烟行为将会给自己带来的严重后果,使他们知晓一旦被暂停烟草专卖业务将他的日常经营造成很大影响,造成很大经济损失。所以,专卖管理部门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恩威并重,积极地引导他们不再从事该类售烟行为。
三是部门协作、坚决取缔。由于受执法权限的影响,烟草专卖部门对抓烟机、赌烟机的机器设备无法进行处置。对于屡教不改的卷烟零售户,笔者个人认为,工商部门可以“超范围经营”为由对摆放抓烟机、赌烟打赌的卷烟零售户进行整治,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可以用类似处置赌博机的方式对抓烟机、赌烟机进行处理。专卖管理部门应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借用公安、工商部门的执法权限对抓烟机、赌烟机的机器进行收缴、捣毁。其次,专卖管理部门可以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之规定,对屡教不改的卷烟零售户作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此外,有条件的专卖管理部门还应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发文对抓烟机、赌烟机的行为进行整治。
四是回访回查、筑固成果。对已积极改正的卷烟零售户,专卖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对其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回访,密切关注他们的日常经营情况,向他们宣传守法经烟的必要性,积极引导他们守法经烟。对于坚决取缔的卷烟零售户,专卖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地进行回查,防止其重操旧业从事抓烟机、赌烟机的违法经烟行为,对屡查屡犯、坚决不改的,个人认为可以参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之规定,对其作出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