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洪海
目前,个别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专卖打假任务和罚没指标完成进度方面既成为了领导层面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使得专卖稽查中队以及专卖管理人员忧心重重,压力感倍增。其主要原因是专卖打假任务和罚没指标的完成直接影响到整个企业管理水平和能力的考核与评估,也对专卖管理人员绩效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多年以来,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所属的基层部门下达全年专卖打假任务以及罚没指标的做法已经形成了固定的模式,这些专卖打假任务和罚没指标通常包含查处和罚没工作完成的资金额度,查获与打掉贩售假烟“窝点”或“网络”的数量等。由于涉及到企业考核与员工绩效工资兑现,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组织专卖管理人员不遗余力地落实专卖打假任务,尽最大可能确保完成各项罚没指标。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做法和目的十分明确,就是为了通过下任务和指标,加担子,增压力,见实效,全面提升基层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从而,为企业卷烟经营活动和市场秩序的稳定创造有利条件。
一般情况下,上级部门下达任务大多都是硬性的、不容置疑和无法变更的,基层专卖管理部门只能无条件接受和执行。这种情况的出现极易产生不和谐的因素,特别是市场净化率较高,经营秩序较为规范,发现和查获涉烟案件几率过小的基层专卖管理部门落实和完成专卖打假任务和罚没指标的难度更是相对较大。另一方面,对具有执法职能的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下达打假任务和罚没指标的做法有待商榷。上级部门硬性下达任务和指标,极易导致专卖执法与打假活动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从而,对整个市场管理与涉及案件查处产生不利影响。
个别基层专卖管理部门为了能够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专卖打假任务和罚没指标,其在全力查处与专项打假无果的情况下,极易采取虚报案件数量,人为编报假“窝点”等做法,以假乱真,投机取巧,以期完成和实现上级下达的任务与指标。这种做法既与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相违背,也影响到了专卖执法与市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专卖打假任务与罚没指标的下达要重点考虑市场净化率。从规范与净化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的层面来看,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下达专卖打假任务与罚没指标需要多层面考虑。特别是要重点考虑基层卷烟零售市场发展现状,将市场净化率作为任务和指标下达的重要依据。市场净化率较高,经营秩序较好的地区,专卖打假任务与罚没指标的下达要相对较低。反之,市场运行秩序较差,涉烟案件多发,经营秩序不规范的地区,上级在下达专卖打假任务与罚没指标时,应当有所侧重和倾斜,适当调高任务水平。对涉烟案件频发的地区,相应增加端“窝点”指标数量;对假冒品牌卷烟进出比较频繁,具有网络性质的地区,要加大其打“网络”指标的下达力度。只有确保专卖打假任务与罚没指标下达的合理性与实效性,才能有效增强基层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真正实现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市场稳定等预期目标。
专卖打假任务与罚没指标应当坚持动态考核的方式落实。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下达与分解专卖打假任务与罚没指标过程中,应当避免“一刀切”和盲目性,更不能一成不变,过于僵化。上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和指标不一定都符合所属部门的现状和市场发展实际,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和问题。这就要求其应当在坚持大方向,把握重要环节的基础上,开展更为深入的市场调研工作,全面听取基层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详细了解和进一步掌握所属基层部门发展现状,有针对性的、局部性的对打假任务和罚没指标进行调整和规范。特别是下达的打假任务和罚没指标与基层卷烟零售市场发展实际相差悬殊,或者是受到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根本无法完成任务和指标。那么,就需要上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任务和指标进行局部的、有效的、合理的调整。
专卖打假任务与罚没指标不应成为反映业绩的评定指标。实际上,基层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所实施的下达烟草专卖打假和罚没指标形式应当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硬性的、盲目的加以规定,势必会影响到市场管理、专卖执法和涉烟案件等活动的有效开展。特别是如果一味地将专卖打假任务与罚没指标的完成列入企业业绩考核与评定的重要指标,必然会增加基层专卖管理部门的工作压力和思想情绪。我们知道,涉烟案件的发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既具有必然性,更多体现的是偶然性。我们很难用一定的标准和尺度来衡量与把握。这种情况下,将打假任务与罚没指标量化是不合适的,也是不妥当的。将其作为反映工作业绩的评定标准是值得推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