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28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金融行业高薪酬
不能任由其自己定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金融行业是垄断性行业,准入很严,如果在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高管凭业绩赚得多高都没有问题。但在当前情况下,企业效益并不纯粹是高管能力和企业竞争力的体现,而相当程度上是由政府授权获得,因此,应该对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控股类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严加管理。

  首先要明确的是,薪酬由公司董事会自己决定没有理由。凡是国有控股企业都应确定一个薪酬上限,比如规定高管人员收入不得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3倍到4倍。现在金融类企业出现天价薪酬,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作为产权代表的董事会组成人员没有尽到职责或出资人管理缺失造成的。

  近几年金融行业报酬持续高涨,主要受益于国家经济刺激政策与垄断行业的保护,也与巨额再融资密切相关,比如2010年金融业在A股市场再融资超过5000亿元,今年又提出再融资需求,从目前公告信息来看,总额可能在4000亿左右。但与此同时,这些企业的总体分红却相当差,然而年报显示员工报酬很高。大量融资和极低的分红率表明,目前高管天价报酬实际上是股东利益的转移。从证券公司情况看,其平均员工报酬为23万元左右,远高于社会的平均工资,但从10家公司分红比例来看,却非常令股东失望。一些保荐人的收入动辄数百万元,但其保荐的公司却问题频出,业绩大变脸。

  金融行业的高报酬与社会其他行业越拉越远,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打破垄断,同时,应该出台政策条款限制过大差距的出现。在金融危机时期,财政部曾向有关单位印发了《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人民币,但随着国家经济刺激政策的推进,这一规定在后来没有形成正式文件。从目前情况来看,有必要把相关的制度进一步完善。根据给股东的分红回报、企业性质和全社会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实施薪酬控制,不仅如此,央企、国企等垄断性企业的高管薪酬控制更应该成为重点。

  (摘自《证券时报》文/肖玉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