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4月21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襄阳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拒执行企业最高罚5万

  □ 特约记者 田伯韬 宋国成

  

  4月12日,记者从湖北省襄阳市人社局获悉,从即日起,市人社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会战”活动,以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扭转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状况。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缩小收入差距的有效手段。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签订工资协商专项合同,成为劳方与资方就工资问题进行协商谈判的“枢纽”,给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核心利益创造了更好条件。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百日会战”活动的检查范围包括已建立工会组织,但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未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已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企业;已签订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

  此外,近3年职工工资长期未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未组建工会不能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将重点检查。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将被纳入劳动监察执法年检项目。对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企业行政方在15日内不予回应的,上级工会应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