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26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3000多种
银行收费
剪不断理还乱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3月14日,银监会等三部门下文取消34项银行服务收费后,许多市民认为新规“不痛不痒”,被叫停的项目中多数原本就不收费,而小额账户管理费、异地取款手续费等“不合理”收费也应该取消而未取消。

  上述事实如果仅仅是市民感觉,说服力不足的话,那么,学者的专门调查,则给市民感觉提供了充分的事实依据。日前,一份由武汉大学教授孟勤国带领数名研究生进行数月调研形成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发布,调查报告指出,从2003年至今的7年间,银行收费项目由300多种猛增到3000多种,增长了10倍。许多收费都体现了商业银行的霸道行径。

  很长时间以来,银行乱收费现象一直遭到百姓诟病。在最近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夏绩恩就建议修改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取消屡遭各界质疑的收费项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收费的具体服务项目,明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从根本上遏制商业银行乱收费的行为。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副市长吴刚也提交了 《关于清查和禁止银行乱收费行为的提案》,建议监管部门整顿银行经营秩序,进一步完善投诉、奖惩、考核、督查等制度。

  银行乱收费为何“剪不断理还乱”?简要回顾我国银行业的管理进程,不难看出,银行乱收费长期存在,根本的原因在于有法不依,银行监管及相关部门失职。1995年《商业银行法》在银行服务收费问题上,采取了极其宽松的政策,仅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收取手续费”,既未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规范,也未指出“规定”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而中国人民银行则采取了“规定”规范的形式,将收费权直接授予了各商业银行,一劳永逸。然而,2003年底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则将商业银行办理业务收取手续费的项目和标准制定权,“上收”给银行监管部门及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如果严格依法办事的话,中国人民银行不仅要及时废止(而不是修改,因为新法的定价要求大变)《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而且还应在重新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监督各商业银行全面清理之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该降的降,该废的废。令人遗憾的是,法律的修改却并没有带来前述后果,相反却是外甥打灯笼——一切照旧!

  去年8月初,管理部门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7个多月过去了,正式文件并未出台,各商业银行依然按照旧的标准继续收费。可见,规章制定背后的博弈激烈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软弱无力。

  (摘自《凤凰网》李克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