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
九条禁令遏制央企安全事故
国资委1月5日颁布9条央企安全生产禁令,以最大限度防范事故发生。
这9条禁令分别是,严禁央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国资委同时明确,将在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中,加大对违反禁令行为的处罚力度。
(钟汶)
河南:
所有煤矿必须建成
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河南省政府日前召开全省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会议,给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定下时间表。
随着采掘深度增加,煤矿瓦斯、水患、冲击地压等灾害越来越严重,在矿井中设置和使用应急避难设施,平时可以保障安全生产,一旦发生险情,也可以让矿工紧急避险,维护矿井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据悉,该省建设完善煤矿安全避险的总体目标是,2013年6月底前,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具体分步实施的“时间表”为: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省骨干煤炭企业中的高瓦斯、开采易燃煤层的矿井要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底前,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地方煤矿中的生产矿井要建成并使用;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并使用。凡达不到要求或逾期完不成“六大系统”建设的小煤矿,一律提交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钟强)
吉林:
2010煤矿安全生产
创历史最好水平
2010年,吉林煤矿安监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部署,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三个重点,坚持从吉林煤矿安全实际出发,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在全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等严峻形势考验下,保持了全省煤矿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去年,吉林省煤矿共发生事故26起、死亡64人(含暴雨洪水漫堤倒灌造成的2起淹井事故灾难,22人被困遇难),死亡人数比控制考核指标少9人,百万吨死亡率1.5,比全省“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到2010年末百万吨死亡率3.66下降59个百分点。同2009年相比,煤矿事故起数减少20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分别下降43.8%和8.6%,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1.2%,煤矿安全生产创造了历史最好水平。特别是在暴雨洪水期间,吉林省委、省政府及时作出所有受水害威胁的煤矿停产撤人的英明决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快速反应,昼夜巡堤护防,连续奋战在一线,有效应对了汛期极端异常形势的考验。全省虽有27处矿井被淹,近2000多人安全撤离井下,将人民的生命财产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
(李闻)
山西:
全面开展为期三个月
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山西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即日起至2011年3月底,在全省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检查范围为:全省各行业、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内容主要有: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情况;《国务院通知》《省政府24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改及打非治违等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等情况等。
(郑书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