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20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三重门考验创新型企业财务把关人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在企业财务把关人眼中,财务规范、股权激励核算与研发资本化三大问题,被视为创新型企业最难把握和判断的“三重门”——

  □ 张媛媛  

  一重门:财务规范  

  在近期陆续于深圳、北京和上海举办的几场创新型企业发行上市重点财务问题研讨会上,创新型企业财务不规范的问题,是诸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反映的比较常见和集中的一大难题。

  安信证券国夏谈到,创新型企业主要是一些处于成长阶段的民营中小企业,他们的财务不规范具有普遍性。企业财务不规范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是企业在创业初期资金实力较为薄弱、生存环境恶劣、财务人员水平或地位较低等,而主观原因则集中表现为具有强烈的避税意愿、对规范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管理及内部控制薄弱等。

  在上述不规范情形中,最为突出的是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财务不规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李洪与华泰证券张伟总结和列举了一些不规范典型现象:一是原始出资不规范;二是采购、生产、销售等主要经营业务不规范;三是投资活动不规范;四是资金管理不规范;五是会计主体不清,多个会计主体相互混淆,个人收支与企业收支不分,设多个账户等;六是产权问题;七是纳税不规范;八是违规占用资金;九是其他违规行为,如存在违规进行委托理财、违规借款担保与诉讼、违规发行过证券等行为,部分商业企业发行代币券和购物卡。此外,诸如资产不完整、人员不独立、财务不独立、机构不独立、业务不独立、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等问题都会对财务规范造成影响。

  二重门:股权激励核算  

  “创新型企业向其雇员支付期权作为薪酬或奖励,是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股权激励方式。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给予员工报酬,也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在发展阶段将有限的现金流用于企业发展壮大,减少职工薪酬的现金支出。”韩厚军表示。

  另外,对于上市企业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企业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实质是股权激励,应该按照股份支付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对于权益结算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记入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韩厚军建议:“监管部门的规定是为了规范上市企业股权激励的行为,但出于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目的,是否可以允许符合一定条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在股份公司成立前或上市前执行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大股东将其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低于市价)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时,在上市企业账面不进行处理。”

  三重门:收入确认与研发费用资本化  

  对于创新型企业而言,诸多特点导致其收入确认方法、确认时点与传统行业可能有所不同,这就需要企业和中介机构做出灵活的专业判断。而对财务专家而言,另一个难题则是,研发费用哪些部分可以资本化的问题。

  针对收入确认问题,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郑馥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宋新潮等财务专家认为,创新型企业的若干收入确认原则还是可以把握的,譬如:针对“以货易货”的情况,只有在所交换服务项目不相同或相似、而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才能确认收入,该收入一般应采用所提供产品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等。

  但当前的症结在于,研究与开发阶段往往具有紧密的联系,准确进行划分的难度较大,且判断开发阶段支出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如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等)也存在较多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