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5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共同富裕视域下城乡协调发展进路探析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王珏玲

共同富裕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共同体理论的坚持与发展,也是中国人民基于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与现实的发展道路而做出的正确选择。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不仅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更是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题中之义。近年来,我国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已做出许多有益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如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等,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有利条件。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差异大、生产力发展水平层次较多,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补齐城乡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差距,是走好“共富”之路的关键所在。

一、坚持系统思维——统筹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着力城乡协调发展

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新乡风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富裕不仅包含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上的富裕,也包含人民精神世界的富裕。加强社会主义新乡风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精神命脉”。一方面,明确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农民思想教育和引导,加强“爱党、爱国、爱家乡”教育、民主法治宣传教育,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开展专题教育,让家庭成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力量,将社会主义价值观落实落细落小到乡村每个家庭;另一方面,将基层党组织、村委会作为社会主义新乡风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者,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体系,加强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四个方面的建设,协助开展乡村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一名党员、一面旗帜”的重要作用。此外,创新具体抓手与载体,尊重传统文化、学习先进文化、融通各种文化、创造特色文化,结合乡村受众与对象,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富有农耕农趣农味、充满正能量、接地气入人心的文化产品供给。

二是推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在城乡规划上进一步健全体系、加强管控。在充分尊重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与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开展科学评估,深化村庄规划,加强农业发展、村庄建设、乡村旅游、水系水网等各方面的协调性;高标准完成城镇体系规划修编与空间布局规划,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的有效衔接,将乡镇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等有机统一起来。另一方面,大力促进城乡产业融合,畅通城乡要素双向流动。产业是实现城乡融合的核心内容,牢牢抓住农业产业化与农村土地流转这两个重点,进一步加强城乡产业联动,不断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打造农村经济发展“升级版”;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此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耕地底线红线,坚持农地农用,巩固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持续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和规范管理,促进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提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加强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的探索。

二、坚持民本思维——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加强产业扶贫与乡村产业振兴的紧密联结。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立足点,打造农村集体经济新模式,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可持续化,撬动农民增收致富,为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下扎实的经济基础;政策赋能,强化对农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普惠政策落地见效,有效开发贫困户自身能力与主体意识的同时,实现高质量脱贫;在就业层面,大力保障脱贫人口充分就业,针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建立稳定就业机制,将脱贫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相挂钩。

二是建立健全脱贫长效机制,消除脱贫再返贫风险。对于已脱贫农户群体,对其进行精准监测,建档立卡,以“两不愁”“三保障”为标准,即不愁吃、不愁穿,上得起学、看得起病、有安全房住,通过摸底与动态排查、市县行业部门数据收集比对、群众自助申请等方式追踪了解脱贫农户的家庭发展状态;对于收入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群体,对其进行精细帮扶,在科学评估贫困风险的基础上,明确帮扶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用好产业和就业政策工具、“两不愁”“三保障”政策工具、社会性政策工具与非规范性措施开展帮扶工作,并配套建立防贫工作考核考评体系;对于相对贫困群体,完善相应的治理机制,摸排相对贫困群体现状,优化相对贫困标准,坚持动态和多维识别相对贫困,健全相对贫困工作机制、帮扶机制与退出机制。

三是促进脱贫成果和乡村产业振兴的有机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继续开展遍访脱贫户、动态监测活动,确保低收入家庭动态筛查和防贫监测预警机制良性运转,定期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摘帽不摘政策,继续实施乡村有关项目,推动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等帮扶政策落地见效,推动机制衔接、政策接续、产业持续,有效衔接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摘帽不摘帮扶,确保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选优贫困村“两委班子”,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培育壮大脱贫致富带头人“两个带头人”,强管理、促提升,充分发挥上级支持和帮助作用,共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摘帽不摘监管,全面强化常态化监督考评,完善责任机制,保持监督检查尺度不松、力度不减,健全监测机制,织密返贫动态预警防治网络,加强日常排查,及时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脱贫成果不断巩固。

三、坚持底线思维——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与均等化水平

一是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提高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是推进公共服务可及性与均等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县级层面财政保障以补偿机制为基础,尤其是对于因承载中央或省级政府产业结构布局、资源收益分配、重大政策安排而存在财力缺口的区县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持;以保障机制为依托,立足“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的总体思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扩大县级政府保障项目自主权,使其能够选择更为适宜的保障方案并可适时进行灵活调整,提高“三保”资金使用效益,使得民生政策优势最大化;以奖励为导向,以激励城乡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引导区县坚决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主动作为,发挥区域地理、资源环境等优势,不断转变农业发展模式,提升自身造血功能。

二是做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的基础性制度,城乡间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公共财政制度等都是在户籍制度基础上建立的,并成为限制人口在城乡之间转移的刚性约束条件。为此,应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瞄准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就业、社保、住房等领域出台有关配套措施,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在城市举家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同时消除农民工市民化的身份歧视,推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财政政策落地。

三是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科学构建有效覆盖、有机衔接的现代化城乡基础设施规划体系,将农村地区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结合农村公路、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农村教育基础设施的总体需求和不同地区的具体需求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中,要注重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尤其关注对薄弱领域、薄弱环节、薄弱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填平补齐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托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与均等化水平。

共同富裕是一个长期目标,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特点。推进城乡协调高质量发展,对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现实性意义,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城乡差距,以系统思维统筹物质富裕与精神富裕,以民本思维推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底线思维提升公共服务可及性与均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