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05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国有企业应积极参与三次分配 助推共同富裕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叶延禹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提到“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分配制度是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作出了“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等重要部署。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国有企业自然责无旁贷。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主体,国有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深化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初次分配效率,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需要三次分配协调配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1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党中央首次明确以第三次分配为收入分配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确立慈善等公益事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继《慈善法》2016年颁布后进一步释放出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成为建设更有优势的分配制度、开创中国特色公益慈善道路、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战略指引。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完善分配制度。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一个重要目标。在推动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分配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要完善分配制度,必须要发挥多层次分配机制的相互协调和相互配套。初次分配是根据土地、资本、劳动、数据等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根据各种生产要素的边际贡献决定的要素价格来进行要素报酬分配,主要体现了“效率”原则。再分配是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征收税收和政府非税收收入,在各个主体之间以现金或实物进行收入再分配的过程,是对初次分配不足的弥补,集中体现“公平”原则,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第三次分配是对前两者的补充,是促进共同富裕的辅助方式,主要是企业、社会组织、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以募集、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对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在构建基础性分配制度时应注意三种制度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配合。

我国第三次分配规模不断扩大。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公益事业迅速起步,捐赠财物较快增长,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捐赠财物较快增长,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2020年,我国慈善资源总量达到了4113.84亿元,其中社会捐赠总量达到了1534亿元,志愿者服务价值折现为1620亿元,彩票公益金的筹集额度为959.84亿元。在社会捐赠中,企业捐赠占据了主体地位,达到70.66%,个人捐赠于2020年达到了25.13%,其余捐赠来自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宗教场所等。根据测算,2021年我国的慈善资源总量会达到4466亿元,比上年度增长了8.57%。①截止到20212月,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志愿者人数已经从2017年的8544.78万人迅速上升到2021年的2.22亿,其中活跃志愿者人数累计达到6394万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共注册有123万家志愿队伍,参与的志愿项目数量达到901万项。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超过八成的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组织都参与到本地疫情的常态化精准防控服务中。纵向测算结果来看,2013年至2020年,我国的慈善资源总量实现了翻倍,整体发展状况稳步增长,其中社会捐赠增幅较为稳定,志愿者动员规模迅速扩大,服务贡献价值整体呈跃升趋势。

第三次分配体现了物质富裕走向精神富裕更高追求。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不同,第三次分配是由道德力量或公益精神主导的社会成员之间互助友爱的集中表现形式。从伦理义务来讲,先富的人对于发展所需的资源与机会享有了优先选择权,对处于贫困之中的同胞负有帮扶的道德义务;从人的本质来讲,我们是身处共同历史环境、基于共同物质基础、拥有共同价值追求、寻求共同身份认同、合力共建精神家园的命运共同体;从道德初心来讲,同情心与利他动机同样存在于人的天性之中。由于第三次分配强调自愿和主动捐助,这便会鼓励人们讲奉献、讲爱心,从而促使更多人追求精神共同富裕,激发先富的社会主体带动后富、帮扶后富的自主意识与主动行动,进而形成推动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的长效机制。

国有企业

在三次分配中的责任和作用

国有企业在关系国计民生、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着基础保障作用,我国油、气、水、电等基础能源资源供给,电信、铁路、航空等基础网络运营主要都是由国有企业承担,必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当好服务社会、保障民生的排头兵、先锋队。

在三次分配中,国有企业主要通过以下四个途径承担起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第一,国有企业是先进生产力代表,国有企业本身的做大、做强、做优,对于国民经济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第二,国有企业是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参与者,不仅参与企业员工的收入分配,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政府进行再分配的重要保障;第三,国有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参与各项社会慈善公益事业;第四,发挥好国有企业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中担当主力军,为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提供重要保障。

在初次分配中国有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国有企业已成为先进生产力代表,不仅拥有一批高素质劳动者,而且还掌握着土地、资本、技术、数据等重要生产要素和先进生产工具,不断推动着生产方式变革和高质量供给实现。企业始终是扩展经济前沿的主体,国有经济布局在关键的行业和部门。基于第四次经济普查年鉴数据,国有企业资产占全国企业总资产的56%,国有企业本身的做大、做强、做优,对于国民经济有很强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的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释放市场机制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创造更多社会财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国有企业是收入分配的重要参与者。国有企业不仅担负着本企业员工的就业保障、提高劳动者收入和福利待遇水平等重要社会责任,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为政府进行再分配提供重要保障。根据财政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21年全国税收总量中,国有控股企业贡献24.7%,在全国税收增量中,国有企业贡献27.5%,在各类型企业中排名第一。要提升国有企业在再分配过程中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快制定与完善企业履行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要在提高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提高国有企业的税收贡献,为政府的转移支付提供重要保障。

在第三次分配中担当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国有企业资产的全民共有性质决定了其理应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根据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披露,国有企业 100 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连续13年领先于民营企业100强和外资企业100强。②自2009年以来,国有企业100强责任实践指数总体呈上升态势,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领先于其他国有企业。根据《中国国有企业1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2021)》报告的披露,我国国有企业在各类精准扶贫工程中表现活跃,有81家企业披露扶贫项目类型、年度扶贫资金及物资投入,76家企业披露了精准扶贫规划,47家企业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数,45家企业参与建立扶贫组织,14家企业设立了扶贫产业基金。

抗击疫情中国有企业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国有企业依托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主动投身抗疫一线及国民经济主战场,凸显出国有企业在众多关系国计民生的产业及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体现了国有企业强劲有力的产业应急和危机应对能力。在疫情的后勤保障方面,国有企业从米面粮油到水电煤气,为全国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市场供应井然有序提供了有力支撑。比如,中粮集团发往湖北的米、面、油一度超过800/天;中储粮集团湖北粮食库存可确保6000万人半年以上的需求;中国移动等电信企业适时加强通信保障,确保全国尤其是疫情严重地区通信畅通。在医疗物资生产方面,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熔喷布、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生产研制等,为抗疫提供了关键的“枪支弹药”以公允价格维持市场秩序。比如,国机集团、通用技术集团等累计生产压条机、口罩机上千台,相当于15万件医用防护服和8000万只口罩的日产能;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累计生产熔喷布超过2500吨;国药集团等企业在短时间内便研制出检测试剂盒,提出用血浆治疗重症患者的医疗方案,有力推动了疾病检测及治疗工作。在疫情后的经济恢复工作中,国有企业率先复工复产,以实际行动维护了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积极搭建产供销合作机制,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帮助;中央企业纷纷降低租金和费率,仅中央企业就降低或减免电价、气价、路费、房租、资费等合计超过450亿元。

完善支持

国企参与三次分配的制度

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一主体,国有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参与第三次分配改革,探索构建国有企业深度参与公益慈善的新机制,履行好新时代国企社会责任。推动第三次分配改革,要以完善政策法规建设、组织平台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为抓手,营造向上向善、关爱社会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支持、引导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完善支持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制度建设。完善的制度是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制度,把履行社会责任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评价之中,增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加快制定与完善企业履行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社会公益、慈善、扶贫等方面社会责任的制度体系,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制度保障。构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化流程体系,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合一”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推动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国有企业在人力、物力等方面作出很大贡献,应该对实物上的贡献加以关注,并进行估算,进一步细化金钱贡献和实物贡献在国有企业捐赠行为中的占比。

完善公益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企业是我国社会捐赠的主体,长期占据捐赠总量的60%以上。要鼓励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增加慈善捐赠,必须要建立健全公益慈善事业的政策法规体系。2016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与此同时,有关《慈善法》实施的地方配套立法也非常之多,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中进行地方制度调整与创新。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慈善法》开展执法检查,从多个方面进行了总结,从而也启动了修法计划。2021年出台的十四五规划中对于公益慈善相关的制度建设提出了以下重要部署:(1)优化社会救助和慈善制度, 完善财税等激励政策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2)规范发展网络慈善平台;(3)加强彩票和公益金管理;(4)培育规范化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5)健全志愿服务体系;等等。

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公益慈善活动模式。在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社会公益和慈善组织的管理模式、活动形式以及覆盖领域也与社会发展需求紧密衔接,企业参与慈善与社会公益领域的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第一,加强现代慈善组织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非营利法人制度,打造慈善捐赠主平台。完善志愿者注册、服务记录、激励嘉许、保险保障、基层组织等制度,搭建好志愿者服务平台。第二,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模式。探究金融助力第三次分配的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利用数字网络便捷泛在优势,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互联网慈善。第三,拓展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领域。加大扶贫济困、教育、医疗卫生、助残助老、减灾救灾等方面慈善投入,拓展生态环保、文艺、科技等领域的慈善活动,支持慈善力量更加及时充分参与重大突发事件救援。

创造有利于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环境。第一,积极培育慈善组织,简化公益慈善组织的审批程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第二,规范对慈善基金、彩票和公益金的监督管理,借鉴美国慈善基金会等机构的运作模式,提高慈善、捐赠和公益活动的运作效率,提高慈善公信力。第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慈善教育和慈善知识宣传普及,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个人的公益慈善意识,提高公众对慈善的认知,引导人们正确看待慈善、理性参与慈善,建设性地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

(作者系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教师、中国国资国企研究院研究员)

注释:

①宋宗合:“2020~2021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7月,第22-41页。

②陈思颖: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报告(2021),《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2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111日,第2-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