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企业效能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李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义重大,势在必行。

  一、营商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和国家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诸多因素。营造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优良的营商环境不仅仅是国家和地区经济软实力的一种体现,更是提高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法治营商环境是社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和生命线,旨在建立一套透明公开、公平正义、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及监管程序。由于法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权威性、强制性等特点,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市场主体的产权、长期利益以及收益等各个方面提供不可替代的保护作用,同时也会对市场营商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对于推动国家和地区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第二,建立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法律规范体系,有效保障市场主体交易秩序;第三,对政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目前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制体系建设滞后。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与保证。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的法治建设实践,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在新形势和新条件下,我国有关营商环境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不完善甚或缺失之处仍有很多。有些地方涉企法规规章仍不健全,难以有效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和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有些地方的立法对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作用还不够明显,无论是针对营商环境的专门立法还是与营商环境相关的配套法律规范仍存在一定的缺失;有些地方法规、规章存在相互冲突现象;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没有发挥平等、公正效力。

  (二)行政执法不够规范。在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程中,行政执法不规范现象较为严重,在执法期间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者交叉执法现象也屡见不鲜,一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杜绝。有的行政执法人员并没有承担起自己所应该履行的工作职责,会随意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导致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规避程序办事或者变通处理的现象。有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执法存在不公正、不规范现象,尤其是对于非公有制企业,承诺难以兑现、服务质量不佳、往往将目光盯在对企业的检查上,重处罚、轻规范,明令取消的审批环节未能及时废除,审批时间的故意拖延,滥查、滥罚等现象还大量存在。有的行政执法程序不严格不透明,该公开的不公开,该公示的不公示,造成群众甚至行政相对人不知情。行政执法不够规范,相关部门间权责不清,存在执法空当和重复执法现象,难以形成合力。

  (三)政务服务有待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与地方经济发展有密切关联。一些地方由于政府自身法律制度安排失当,前置审批项目设置总体过多、过滥,且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协调,在执行环节存在准入审批程序不透明,标准不完备、不公开等问题,部分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发展。网审平台“线上线下”审批融合不到位,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对一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行政执法,不同程度存在承诺多、兑现少,重检查、轻服务,重处罚、轻规范的问题,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打击了企业投资经营的积极性。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

  (一)加快法制体系建设。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及良好营商环境的构建都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法律是具有最高约束效力的规则,完善的营商环境法律体系对市场主体守法经营、企业健康运行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必须从科学的立法体系出发,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加强顶层设计,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等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市场主体导向,对现有的营商环境法律体系进行必要的修订,加快健全完善的步伐,以法律制度有效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市场秩序以及政府执法行为,积极适应新发展环境和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要求,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运行。

  (二)加强规范公正执法。为了能够最大限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不断规范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第一,对行政执法的主体进行规范,对执法资源进行合理的统筹规划,有效规避多头执法或者重复执法现象的发生。第二,对执法的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明确执法程序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救济权。第三,全面实施执法公示机制,对执法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以此来实现执法环节的全过程追溯,从而强化自我约束,将执纪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建立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提升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惠企扶企便利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构建高效便捷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深入开展惠企便民活动,深入实施“一企一策”,动态了解企业需求,及时跟进企业、行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个性化管理,强化精准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企业效能。第一,完善长效服务机制,建立政府与企业常态化“一对一”联络,进一步完善融合企业诉求回应、企业政策宣讲、企业服务办理、企业需求挖掘的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体系,全力支持服务好企业发展。第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帮扶。中小企业作为市场的重要主体,其规模小、融资难,有关部门应视情况适当延长部分政策措施执行期限、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加大金融、财税等支持力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第三,高新技术企业正处于技术开发阶段,研发费用高,前期资金投入大,造成增值税留抵税额较大,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帮助其缓解资金压力,为科技研发增加强劲动力。

  (作者单位: 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