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然而 职员
据媒体报道,日前字节跳动更新了企业内网上的《中国大陆加班管理规定》,规定中提到,工作日晚7点后加班需提交申请,需要有理由经过领导同意,每天最多加班3小时,每月最多36小时。飞书里也更新了一则中国大陆加班规定的文档,其中对工作时间有明确认定:工作时间上午10点到晚上7点。
字节跳动的这一劳动管理规定,受到人们的关注并表示赞赏。还有人把字节跳动的这一劳动管理规定称为“1075工作制”。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企业内部所制定的任何劳动管理规定,都必须要与《劳动法》对标。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这里,我们把字节跳动的劳动管理规定与《劳动法》对标,合格!
大家知道,前一时期某些企业所制定的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996工作制”,因其与《劳动法》对标不合格,备受诟病,并遭到抵制,也被劳动管理部门惩处。“1075工作制”和“996工作制”两相比较,明显区别在于:工作时长大幅缩减,加班强度随之降低,与《劳动法》对标合格。
毋庸讳言,近年来某些企业打着“挖潜增效”的旗号,大肆推广“加班文化”,制定了所谓的企业内部的“996”“白加黑”“5+2”等工作制度,倡导超长工时、超负荷工作量、无条件“自愿”加班,甚至采取各种考核标准,强制员工服从加班要求。这些明显不合理、不合法的加班模式,使企业员工疲于工作,得不到充足的休息,造成精力透支,情绪波动,疾病多发,甚至酿出因为过劳而猝死的悲剧事件,是极其令人痛心的。而“1075工作制”所树立起的标杆,则从过度追求高强度、超长加班工作模式,向高效率工作模式迈进,以此打造合理的工作制度,给员工更多休息娱乐、调整身心的时间,非常值得肯定和赞赏。
列宁说过:“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休息”既是指全身肌肉的放松,同时也包含神经系统的休息。休息权是与劳动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是劳动者享有的特定权利,不但受到《宪法》的高度保护,而《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严格规定,也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具体保护。对于法律,我们必须要有敬畏之心,必须要严格遵守,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漠然视之。对此,除了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与法律对标外,劳动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法,对违法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和惩处,认真把《劳动法》落实到位。
依法管理,守法经营,亦是企业的亮丽名片。对于任何企业来说,不仅要向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也要做遵守法律的标杆。惟如此,企业才能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才能真正地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