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之如 文/画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业务一科原科长周硕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办案人员从周硕家的各个角落搜出共计1297万余元的现金,均为收受的贿款。“这些钱我偷偷放在家里,不敢说、不敢用。每当下班回家,我一点也没有轻松的感觉,满脑子都是压力和不安。”周硕说。
京城里官太多了,一个小小的科长,没有谁会特别高看一眼。但是这个“原科长”却有与人不同之处:随着北京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企业对建筑行业资质的需求持续旺盛,而要想取得资质,部分事项需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中心批准,时任该服务中心企业二级审查板块负责人的科长周硕,成了不少人眼中的“香饽饽”。别轻视了这一点小权,在有求于他的人眼里,可就如同“生杀大权”啊,谁敢怠慢周大科长呢。
为了能让资质审批顺利通过,刘某某基本上每一个项目都会给周硕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周硕都欣然收下。“给钱后很容易就办成事,我算了下,前前后后大概给了周硕59万元吧。”刘某某说。“随着权力越来越大,找他‘帮忙’的人越来越多,周硕的胃口也变得更大,几万、几十万的好处费,对他来说已是常态。”“常在河边走,天天想湿鞋”,涉足腐败泥淖,好处多着呢,哪里会思量“洗脚不干”呀。日积月累,受贿“成果”还真是异常丰硕,不知不觉间,竟攒到千余万元,若不靠腐败,仅凭工资,得干几辈子啊?
不过,“原科长”虽然贪婪受贿,却又与多数贪官不完全一样:贿款“偷偷放在家里,不敢说、不敢用。每当下班回家,一点也没有轻松的感觉,满脑子都是压力和不安。”看来,非法捞得的不义之财,若不是丧尽天良,又如何敢于心安理得地放肆享用呢。有道是:
担惊受怕似针扎,千万贿款不敢花;腐败岂是幸福事,灵魂何处得安家?
或许也正是“原科长”良心尚未全泯,而未将赃款挥霍一空,因而受到法律惩处时,被依法轻判九年徒刑,给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原科长”受贿案,成为众多公仆的一则反面教材:将个人和家庭幸福寄托在倚权捞钱上,无异于一枕黄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