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应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关育兵

  “经此教训后,我们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管理,完善了质检制度。这次能够有机会修复不良记录,更是提升了我们做企业的信心,以后会更加谨慎仔细,不断提高产品竞争力。”日前,新昌县容天乐轴承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先生来到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提交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资料,并得以成功修复信用。(10月7日《绍兴日报》)

  企业信用受损,不仅可能会吃罚单,也可能会在招投标中频频落榜,面临融资难、订单减等困难,在申请补助、争创荣誉、参加招投标、上市等方面,都会受到一定限制。这样的处罚、困难及限制,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威力的显现。让失信的企业处处受掣肘,步步有困难,企业才会像珍爱眼睛一样珍爱自己的信用,诚信的市场经济体系才能得以建立。

  然而,正如医生的使命是治病救人一样,“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不是要一棍子把人打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样是其宗旨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惩罚是一种倒逼,在处处受限的发展环境中,让企业切实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性,从而激发企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内在动力,珍惜信用,以信为本,公平公正的参与市场竞争,合法守规的与市场共发展。

  因此,面对信用受损的企业,无论其是无心之失,还是有意为之,只要其真正悔过自新,认真修复自己的信用,就应该给予其“重生”的机会,重新恢复其市场公平竞争者的身份。报道中的容天乐轴承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如此,被公示之后,公司积极纠正违法行为,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切实履行了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未再发生失信违法行为。为此,相关部门主动出手,为企业办理信用修复开辟绿色通道,主动摸排、指导失信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使企业在参与招投标、争取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免予失信惩戒,让公司重焕活力。

  对失信企业必须进行惩戒,这是规范市场体系的需要;对于改过的企业,也应该允许其修复信用,给其起死回生的机会,这显然更有助于构建诚信社会。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是非常必要且有价值的事情。因此,在把失信企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之后,就要给予企业信用修复清单,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诚信义务,明确信用惩戒的时间,给出其恢复信用的途径、方法。建立这样的自我纠错、主动更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无论对企业,对社会的发展,都是有意义的。

  值得欣喜的是,9月1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施行,全市已有7家企业经信用修复恢复正常经营。如何完善,还需要更多地方进行更多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