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3月25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关于加强四川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对策思考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上海政法学院语言文化学院 陈亚玲

  红色文化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留下的历史遗存和精神遗产,是党史学习教育和党性教育的最生动教材。四川在中共党史和中国革命史、建设史上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留下了数量众多的红色文化资源。这些红色文化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四川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活的载体,其蕴含着丰富的革命精神和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承载着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与使命,是宝贵的精神财富。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红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四川红色文化资源优势,传承红色基因,对进一步继承党的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坚持系统观念,科学统筹联动。把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系统规划。一是科学制定规划。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科学定位,分期制定保护利用的步骤和各期重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红色遗址遗迹的破坏。二是统筹整合效益。将经济效益同弘扬革命传统、培育中华民族精神相结合,同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同生态建设相结合,结合现有红色景区、景点资源分布实际,坚持错位发展。用红色旅游承载文化、展示文化、传播文化、发展文化,提高红色文化资源的商品转化率;将独特的四川红色文化气息渗透于四川红色旅游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各个链条,多方面激发和吸引游客的兴趣,赢得游客的认同感,增强红色旅游的亲和力、生命力和吸引力。三是加大区域联动。密切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关中—天水经济区经济联系,加强与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两江新区、西咸新区的战略合作,加快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探索建立区域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联盟,打破行政阻隔,继续深化区域合作共享,实现借势发展、借力发展、借道发展、借智发展,实现区域联动共享。

  二、抢救保护优先,彰显文化品牌。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始终把抢救保护放在第一位。一是加大保护力度。保护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维护红色文化遗址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最大限度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对有价值的遗址抓好普查,对革命文物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科学的数据库。二是确立利用原则。把红色文化资源的红色文化和历史文化有效地融合到统筹城乡发展改革中,把物质文化遗存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结合在一起加以保护,坚持“分类排队,抢修急需、保护重点、兼顾全面、修旧如旧”原则对红色文化资源进行修缮,打造充满活力、富有浓郁红色文化生活气息的魅力景点。三是铸造文化品牌。积极与长征沿线、川陕甘宁渝滇贵红色旅游区沟通衔接,联合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培养长征、川陕苏区、伟人和将帅故居、国防三线遗址、抗震救灾、脱贫攻坚等红色旅游品牌,大力实施精品战略。

  三、强化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运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展党性教育、党史教育,提高党性教育、党史教育的实际效果,培根铸魂、启智润心。一是建好教育基地。参照浙江等地的做法,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四川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 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建设,建好四川长征干部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学院。二是开发特色课程和精品路线。规范展陈和讲解内容,编写统一的教材,根据不同的群体制定课程和精品路线。三是挖掘提炼红色文化资源内涵。讲好红色故事,把红色基因根植于干部群众的灵魂深处。全面推动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合力推动长征精神与长征路线成功申报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以红色文化、长征精神为主线,结合川陕革命根据地红军文化公园建设,打造红色影响产品,形成红色经济复合产业。

  四、加速文旅融合,综合保护利用。延伸旅游产业链,把红色文化同历史文化、生态康养以及地方的商贸物流融为一体。一是坚持红绿融合。坚持“以红带绿、以绿促红”的发展思路,打造红绿结合的旅游品牌,建成全国知名的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目的地。二是坚持红古结合。将红色文化与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构建复合型经济体系,形成 “红”、“古”结合的特色旅游品牌。三是坚持内外结合。坚持“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原则,建立区域联动合作机制,消除行政区划壁垒,充分释放旅游产业的特殊关联活力,链式打造红色旅游精品路线,建设红色旅游文化圈。

  五、推进立法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快制订《四川省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始终把抢救保护放在第一位。切实维护红色文化资源特有的历史环境风貌,不追求高、大、全,最大限度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为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提供可靠的政策法律依据,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根据四川众多内涵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的不同主题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利用模式,加强对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日常管理和保护,提高保护利用效率,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