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之如 文/画
《澎湃新闻》报道,山东菏泽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郭瑞,时任分管监察大队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凤江,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唐俊青,因下属中队违规执法问题被问责。
2017年2月至2019年6月,东明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大队多个中队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擅自收取过往车辆的罚没款并且私分据为己有的情况,涉及执法人员40人,涉案金额16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假借“执法”之名,擅自罚款且私分据为己有,如此违法乱纪行为,不但侵害了群众利益,亵渎了相关法律法规,更严重污损了执法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使公务机构和人员的信誉度大打折扣。这样的肇事者,当然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而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员,也应受到问责。否则,若有关部门对此乱象不闻不问,或者只是装模作样地“过问”一下,挥起鸡毛掸舞动一番,高高举起又轻轻落下,看起来大动干戈,实则“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卖了个诺大人情,违法者日后自会设法报答;这领导也因此落得个“爱护下属”的好名声,“好事”自然会源源而来。如此沆瀣一气,获得实际利益的恰是这个小团体,而遭受坑害的除了众多百姓之外,正是我们的国家和社会。有道是:
执法人员乱闹腾,擅收罚款更私分;违法乱纪该整肃,问责领导必认真。
山东菏泽纪检部门对此事的处理,可算是抓住不放了:东明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郭瑞,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本系统执法队伍管理不严、教育不够,对交通执法工作监督失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分管监察大队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凤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唐俊青因无职可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关责任人、违纪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相信相关人员经此处分,都会记住此事的深刻教训,认识到党纪不可犯,国法不能违的基本常识和社会公识。谁都明白,公务人员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一丝一毫侵害人民利益、违反国家法律的权利。
俗话说:人在做,天在看。国家是天,人民是天,凡是公家的人,谁若对国家对人民不忠不诚,那么,理当纪律问候,法律侍候,绝无二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