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3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工伤 “先行支付” 不能看起来很美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王琦 职员

  近日,57岁的尘肺病患者老石收到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24.7万元工伤待遇。此时距离他被鉴定为尘肺病已两年多。老石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已算幸运。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2011年就已确立,但由于缺少实施细则、法律溯及力有争议,社保经办机构认为追偿困难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在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时困难重重。(11月9日《工人日报》)

  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存在违规不给职工参保缴费的现象,这直接导致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可能面临无赔偿无社保扶持,只能卧病在床苦苦维权的现状。医药费短缺容易导致延误治疗,增加了伤残的可能和程度,影响劳动能力的恢复,而作为家庭经济的主要劳动力,直接牵涉后续子女的教育成长等问题,很可能导致一个家庭的崩溃,改变人生的走向。这不只是一个人的问题,更是一个家庭,整个社会乃至一个国家的问题,关系着劳动力减少、伤残基金支出增加、社会稳定发展等等。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作为一种托底政策的出现,直接解决了维权所带来的时间延误,给工伤者带来希望,曾被认为是照亮工伤者的“明灯”,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存在。但是,在现实执行中,却面临着部分地区以无实施细则等多种原因不受理、认定困难、申请时间过长等问题。希望过后的失望往往更让人绝望,好的政策没有执行也只是一张废纸,工伤“先行支付”不能只是看起来很美,而要成为温暖人心的“明灯”。

  首先,工伤“先行支付”执行难最大的问题,工伤者最常听到的拒绝理由就是无执行标准。没有细化的认定标准,缺乏制度执行的完善程度等,让基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无法有序执行,毕竟这关乎着金钱的支出,在没有明确标准之前,如何自担风险支付?对此,首要的就是尽快出台工伤先行支付实施细则,明确执行标准,让基层执行者有法可依,也让工伤者在伤痛面前有底气合理维权。

  其次,基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之所以对先行支付这一政策普遍“冷漠待之”,正因其对追偿结果的担忧。毕竟部分地区劳动保险基金本身就紧张,如果再来几次“被跑单”那就雪上加霜,可能影响其他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恐有用人单位面对政府托底反而更肆意拒保的现象发生。对此,第一应健全追偿机制,让意图“跑单”企业无法成行。第二可建立先行支付专项基金,专项拨款,让基金会有钱可用才能不冷漠。第三,对违规拒保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的赔偿金外,还应给予一定处罚,避免“钻漏洞”的硕鼠出现。

  工伤“先行支付”关系着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着无数家庭和个人的人生走向,更关系着社会和谐发展。因此,落实工伤“先行支付”迫在眉睫,相关部门应尽快健全落实政策,给劳动者带来福音,让希望不再变成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