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信用立法有必要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吴之如 文/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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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报道,7月1日起,《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将正式实施。根据该地方性法规,酒驾醉驾、暴力伤医、骗取社保、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诋毁英烈等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失信目录,并将受到惩戒。

  人无信则难立于世。以诚信待人,以诚信处世,其实也是做人必须坚守的一条准则。南京市制定并将实施《社会信用条例》,无疑是一件大好事,值得肯定。

  广大社会成员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否则社会就会乱了套,卷入无序的灾难之中,还谈什么幸福感?而所有规范人们言行的法律法规,其核心内容都少不了一个“信”字。诚信,信义,信用,自古以来就是世代倡行的社会道德所不可或缺的部分,是无论什么时代都不会废弃的道德精华,只是新时代往往会赋予其更深刻更鲜明的进步涵义。

  《条例》自然会涵盖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也需要社会成员共同遵循,自觉信守。虽然对各阶层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但其实质精髓却是完全一致的,就是“诚信”。譬如,要求普通人群不得酒驾醉驾、暴力伤医;要求精英人士未可抄袭论文、学术不端。凡此种种,都是必须做到也可以做到的,决非高不可攀,不会令人生畏。有道是:

  信用立法有必要,以诚为本格调高;天下和谐民欢乐,社会安定涌春潮。

  相信《社会信用条例》并非南京独有,其他各地也都会推出类似立法。以诚信立人,正是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