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5日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制定适合国情的税收协定模式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中国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国际税收协定在提高国际税收地位中的重要性,这一改变也可以从中国更加主动地参与到国际多边税收协定中看出。

  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际税收协定的制定中

  我们应该主动利用区域性多边税收协定来维护自己的税收利益,在国际税收关系中树立话语权。特别是在“一带一路”新形势下,中国应努力与沿边国家建立多边税收协定,从而为解决地区税收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降低地区内各国税收制度差异带来的税收风险和税收纠纷。

  拟定适合新时代的税收协定范本

  目前,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范本的结构和主要内容基本上都是以经合组织(OECD)模式或联合国(UN)模式为基础的,在国际上普遍采用。虽然这两个版本比较成熟,但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也对内容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但由于它们是世界通用的版本,区域经济的特征不可避免地被忽视。因此,在中国的经济战略中,应该考虑“一带一路”和“一个战略”。在联合国和经合组织模式的基础上,中国可以在某些方面调整现有范本的内容,显现我国的特征。我国制定新税收协定范本的目的是反映地区特点,因此,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税收形势,制定更适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协定模式。

  完善现行税收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谈判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税收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现行协商程序进行补充

  相互协商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协商速度不够快、透明度不高、纳税人参与不够等,因此我们在完善协商程序时应该充分考虑以上这几个问题。

  2.对国际税务仲裁制度进行改进

  仲裁制度具有公开、透明、审理时限和纳税人享有参与权等特点,可以很好地补充双方协商程序存在的不足,而越来越多的国家也开始接受和认可将国际仲裁制度引入税收争端解决机制,一些与我国已经签订了国际税收协定的国家也在其中。如果我国可以考虑将国际税务仲裁制度纳入税收协定的规定,不仅可以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维权的选择,也可以满足根据国际税收惯例来调整税收协定,使税收协定的制定符合国际税收协调的发展趋势。(宗泽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