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2日 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民法典》诚信原则 对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意义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四川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李婵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以法典的形式再次明确了我国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原本只是一种道德标准的诚实信用原则,随着民法学的不断发展,逐渐被立法吸收,甚至被喻为“帝王条款”。其背后体现了《民法典》平衡市场主体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各种冲突和矛盾,对市场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遵循基本交易道德的规制目标。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应当深刻理解诚实信用原则的规范意义,在民事活动中讲求信用,格守承诺,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诚实信用原则已发展成为企业经营的重要法律基础。

  一、企业市场进入应遵循诚信原则。企业市场进入应进行商事登记,在我国,商事登记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独立行使登记管理权,并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原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登记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应遵守诚信原则,向公众公开企业的真实信息,使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公开渠道了解企业基本信息,以决定是否与之进行市场交易行为。如果企业在登记中弄虚作假,不仅会侵害到交易市场主体的权益,还可能动摇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信用制度。特别是2013 年《公司法》进行修改,将实缴资本制转向认缴资本制后,虽然极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但对企业的自律自治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的不诚信行为并不意味着不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在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公司股东承诺在将来认缴出资的情况下,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提前出资,以清偿公司债务的。因此,企业在市场进入时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不诚信的行为不仅会丧失得来不易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做出失信的行为人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企业市场交易应遵循诚信原则。诚信原则在企业市场交易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规范作用,按照王利明教授的表述,诚信原则具有填补法律和合同漏洞、确立行为规则、衡平、解释、降低交易费用和增进效率等五大功能。首先,在交易前即签订合同前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否则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此条在诚信原则基础上为维持交易安全而给交易各方设定了义务,旨在保护缔约各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因不诚信行为造成损害。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义务分为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而法定义务就是合同并未约定,但依据诚信原则应当履行的诸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例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一方企业也应当对通过合同关系了解到的对方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向第三人泄露该技术秘密就会导致违约责任的承担。最后,在交易关系结束后,依然要遵循诚信原则。《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同样,依据诚信原则而产生的法定义务并不随合同关系的终止而终结。如果违反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后契约义务,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诚信原则贯穿于企业交易活动的始终,为企业的经营活动设定了法定义务和经营活动的法律基础。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当足够重视这些法定义务,在遵循诚信原则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实现商业价值。

  三、企业市场退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即企业市场退出的原因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设置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目的,是让企业能够在经营、管理不善的条件下,可自主选择退出该行业市场,从而避免企业和投资人深陷其中,遭受更大的财产损失。但实践中,许多公司在停业、歇业、经营期满、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时,往往根本不组织清算。不合法的退出市场,造成公司债权人利益被损害,公司资产无法清偿债务,劳动者权益被侵害的后果。因此,企业的退出应当在遵循诚信原则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律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通知债权人,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以维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的交易安全和交易信用。企业遵循诚信原则退出市场,既能使企业经营者免陷信用危机,也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诚信度,更重要的是只有在诚信的大环境下,市场中的企业才能得到良性的生存与发展,最终成就整个市场的安全、繁荣与稳定。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典》最基本的原则,在民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也贯穿企业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的始终,是企业生存、经营、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作为企业经营者应当将诚信原则铭记在心,付之于行,在追求自身合法利益的同时,维持市场的良好生态,促进市场的良性运行和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