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文彪 编辑
7日晚,海南省发布《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明确,对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成全国首个实施现房销售政策的省份。(3月10日中新网)
一直以来,各地都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虽然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利于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有利于扩大房地产开发规模,但实行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弊端,也属显而易见。
比如,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预售制度预先销售房屋获得房款后,不再担心房子建好后会卖不出去,出于降低开发成本等原因,部分开发商就会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更改规划设计,导致业主收到的房屋结构、材质或小区配套等,与预售时的规划设计与承诺不同,出现“货不对板”的现象,令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更有甚者,少数开发商收到房屋预售款后,还出现卷款跑路、楼盘烂尾现象。并由此而引发矛盾纠纷,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而像海南省这样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则有利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形成约束,如海南省住建厅厅长表示的,避免出现商品住房实行预售制度引发的质量投诉、合同纠纷、延期交房、配套设施不落实、违规销售甚至开发商收钱跑路等系列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消弭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虽然如有关专家认为的,目前预售仍是房地产相关法律和条例中允许的销售方式,而且由于一些楼盘开发规模较大,加上有开发期限限制等原因,立即全部实行现房销售,确实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海南省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对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无疑具有借鉴意义。期待随着形势发展与条件逐渐成熟,商品房预售制度能在各地淡出,乃至最终从法律层面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消弭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潜在风险,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