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文彪 编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根据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而根据此前政策,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5月26日央视)
车辆购置税计税方法作出相关调整,也就意味着消费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数额会有所减少,从而能减轻消费者税负,降低其购车成本。而消费者购买汽车的税负减轻,购车成本降低,还有利于刺激汽车市场消费,起到促进经济发展的效用。消费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数额减少了,也可将节省下来的资金用于其他领域消费,从而起到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同时,也意味着消费者的生活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与改善。
通过调整车辆购置税计税方法,实现消费者税负下降,实际上是腾挪、挤压出一个减税空间,让消费者享受到减税带来的实惠。而在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不变的情形下,通过调整车辆购置税计税方法,腾挪、挤压出减税空间,让消费者享受到减税红利,体现出国家减税让利的极大诚意,释放出国家改善民生福祉的极大善意。
近些年来,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力度越来越大。而在取消、减少征税项目,降低征税税率的同时,像车辆购置税这样,通过调整计税项目的计税方法,“生生”腾挪、挤压出一个个减税空间,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必将经由不断降低民众与企业的税负,起到不断促进民生福祉改善与经济发展的积极效用,是大大的利国惠民之举,值得期待与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