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伊川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夫妻离婚导致的抚养费纠纷案,成功维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对孩子来说,父母离异心灵已受到伤害,若是连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那么对孩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2017年9月,申请人李某(男)与被执行人申某(女)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离婚后两个孩子都由申请人李某抚养,申某需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直至儿女满十八岁为止,同时被执行人申某对子女享有探视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申某未按判决给付抚养费,李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张锁乾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申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及传票等执行法律文书。申某对张法官说:“判决生效后,我都没看见自己孩子一眼,李某不让我看,那钱我肯定不给”。张法官说:“你俩这么僵着也不能解决问题,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你们来法院当面把事情说清楚吧!”
双方当事人如约到了法院后,张法官耐心给被执行人申某讲解法律和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错误,还以自己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不执行,张法官告知其强制执行的严重后果后,申某竟在法院内大哭大闹、撒泼耍赖,试图躲避执行。张法官知道这个案件如果强制执行,社会效果肯定不好,就考虑打亲情牌来感动被执行人,让其悔悟。
他对李某说:“尽管你们双方已离婚,但孩子是双方的,血缘亲情割不断,申某作为孩子的母亲,有定期探视的权利,你过度干预不让母子见面,对孩子健康成长也不利。”经张法官一番劝解,李某同意每月让申某见两次孩子,并当天让申某单独见到了孩子。看到孩子后,申某抱着孩子泪流不止。
第二天,申某便将一年的抚养费送至法院,对张法官说:“谢谢你让我见到孩子,以前是我太自私,总觉得不让我见孩子我就不拿钱,孩子也是我的,我也有责任,以后我一定会按时给孩子抚养费。”
张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她说道:“离婚已对孩子有所伤害,不要因大人之间的矛盾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尽可能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多陪孩子,多关心孩子,让孩子健康成长。” 看着当事人远去的背影和顺利结案的卷宗,张法官也露出会心的微笑,又开始翻开下一个执行案件卷宗……
(李雅雯 本报记者 罗红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