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四川省成都市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日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总体要求是以全方位为企业开办经营提供便利化服务为目标,通过清理精简行政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举措,着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试点范围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青白江片区、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成都天府新区自贸试验区、成都双流自贸试验区,复制推广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改革重点为: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
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由审批改为备案。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
实行告知承诺制。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提升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优化商事登记的办理流程。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
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监管职责。对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由许可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对不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行为,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无行业主管部门或涉及多个部门且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试点区域依法依规指定监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的,审批部门、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都要负监管责任。
制定监管办法。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等事项,要逐项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案管理工作程序,将责任落到实处。
全面推进“双告知”工作。在办理注册时,工商部门要向申请人履行告知职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上下贯通、互联共享的“双告知”信息推送平台,完善“双告知”相关工作机制,实现工商部门和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的“双告知”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各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准确反馈并更新后置审批事项关键词等情况,及时认领“双告知”信息,落实内部审批、监管职责。
开展联合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建立政府部门的随机联查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
强化信用约束机制。对于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信用信息和信用情况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和监管对象特点制定商事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在商事登记、投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后,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信息。
(三)深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
清理精简涉企证照。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
创新企业登记模式。创新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模式,探索“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管理”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全面推进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对各类商事主体、各类商事登记业务的全覆盖以及与网上办事大厅的无缝对接。推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营业执照,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应用。
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在“三十二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各类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等涉企证照事项,实现市场准入“一站式”服务。
(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