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6月05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国企岂成个人“提款机”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杜才云 职员

  据河北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社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社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并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在企业经营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5月23日,新华网)

  已辞职市长梅永红说过:“很多官员对企业家那种气势令人心寒。”在梅永红眼里,企业家有时的确是弱势群体。但在国企,却又是另外一番景象,部分国企的老总,把国企直接当成“提款机”,那“气势”堪称“气吞金钱如虎”。

  “船载千斤,掌舵一人”。国企,就是中央或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核心支柱重要地位不言而喻。身为一名国企负责人,管理好、建设好、发展好国企,让国企更有生机活力,更有“前途”和“钱途”,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不容有丝毫颓废懈怠,不容有丝毫奢靡浪费,不容有丝毫私心杂念。否则,轻则愧于心,重者愧对党的重托,严重者则涉及违法犯罪。国企负责人如何“掌舵”,不可小视,更不可无视。

  国企“老虎”是这样产生的。据报道,王社平作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其违纪手段隐蔽,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可见王社平完全把国企当成了自家的“提款机”,是一只贪得无厌的“老虎”。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王社平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把国企当作个人的“提款机”,为所欲为;把手中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箱”,大肆敛财。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该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社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按程序终止其党的十八大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实为咎由自取。

  近年来,国有企业滋生“硕鼠”甚至是“老虎”,已是有目共睹,其中产生了诸如蒋洁敏、王帅廷、宋林、孙兆学、徐建一、廖永远、王天普之类的腐败分子;党的十八大以来,“老虎级”国企高管“落马”近十人,折射出国企腐败的严重性和国企反腐倡廉的艰巨性。

  国企负责人为何产生腐败涉腐问题较严重,究其因,主要在三个方面:其一,国企负责人掌握着企业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处置权,以及人事权、财权,自然是社会及内部人员 “围猎”对象;其二,国企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负责人权力相对集中,内部纪检组监督制约显然难以到位,群众监督难以实现,媒体监督难以进入,必然出现管理“漏洞”和监督“真空”,让负责人有机可乘;其三,倘若国企部分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自律防线崩塌,大搞权力寻租,把国企当成“提款机”,很容易成为“老虎级”贪腐人员。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王社平的“落马”,对于众多国企来说,又是一面警示教育新镜子,特别是各地国企负责人及“管事”的“实力派”人员,都要多照照这面镜子,有把国企当个人“提款机”问题的负责人当自首自新;没有上述问题的当自勉自警自励、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纪律约束。要通过这面镜子,在国企负责人中构筑更廉洁的底线、树立更优的担当、争取有更大的作为,把国企做大做强,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作出无愧于这个时代的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