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5月15日 星期一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对保护商业机密保护决不能掉以轻心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侯文学 职员

  历经三个多月的侦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侦大队一举将涉嫌泄露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干妈公司)商业机密的贾某抓捕归案,该案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元人民币。(5月9日中国新闻网)

  看来,又该强调企业对自身商业机密的保护了。

  实际情况是,一些企业对保护自身商业机密的意识非常淡薄。四川省内江市工商部门花了3个月时间,对该市有可能涉密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独特工艺和配方的生产型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类企业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查,发现78.5%的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信息没有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规范,74.3%的企业没有专门机构保护商业秘密,73.7%的企业没有设立密级以保护商业秘密,70.1%的企业没有与涉密岗位职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63%的企业没有开展过商业秘密培训。仅有28.7%的企业对外与研发单位、外包加工制作企业、供货商、销售商签订过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还有些企业,对商业机密的认定范围十分狭小,只把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没有意识到客户信息、货源情报、管理技能等也属于商业秘密。成都雷某在一家电缆公司工作不足2个月就离职,并擅自下载带走了该公司客户信息(保密资料),用于自身经营,对原单位的经营同样造成了损失。

  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的发出,创业大军的异军突起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的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但从总体上看,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保护措施滞后,致使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不断增加。要改变这种状况,企业首先需要强化保护商业机密的意识,不仅管理层需要强化这种意识,也需要对员工加强教育,发挥员工主人翁精神,自觉保护企业商业机密。要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四川省工商局公布的6起侵犯企业商业秘密案件中,大部分商业秘密是通过员工离职泄漏的,老干妈公司的窃密者则是曾经担任该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的贾某。因此,必须加强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明确窃取商业机密是违法行为,必须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进而使他们望商业机密而却步。要细化对商业机密内容的界定、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让窃密者无空子可钻。

  窃取商业机密,无疑属于违法犯罪行。对此,《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目前,涉嫌侵犯老干妈公司商业秘密的贾某已被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而这起案件,应该为企业敲响警钟,对保护商业机密再也不能掉以轻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