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5日 星期二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期待食品“吹哨人制度” 召唤更多“深喉”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 廖海金

  

  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近期施行。根据新的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共有30类。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奖金最低不低于200元。鼓励更多举报人尤其是企业内部的“深喉”勇敢站出来,新的奖励办法还首次明确,属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的,奖金所占对应案件认定货值金额的比例,可再上浮1%到2%。

  毋庸置疑,随着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如今,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重视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了。之前陕西省出台了《关于在乳制品和白酒生产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的通知》,鼓励企业员工积极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监管部门将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举报奖励金额2000元起,最高30万元。

  食品安全问题是公众最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艰难向好,但距离民众期待仍相去甚远。笔者认为,无论是上海重奖鼓励 “深喉”,还是陕西建立 “吹哨人制度”,都将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有效线索,惩处违法行为,保障食品安全。

  事实上,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有关部门不可谓不用心,相关法律规定不可谓不严厉。如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行为可构成犯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细化;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生产或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将承担十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但这种违法后果和责任承担均以相关线索被掌握,违法事实被确认为前提,否则,刑罚和赔偿都只能是“空中楼阁”。 

  然而,打击违法行为的现实却不容乐观,监管部门囿于人力、物力、财力,难以实现对庞大繁杂市场全方位、全覆盖的监管巡查,自然会让一些违法者成为“漏网之鱼”。

  毋庸置疑,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口诛笔伐的对象难免聚焦监管部门。应当承认,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监管部门也的确难辞其咎。就拿2014年上海“福喜事件”来说,其隐秘内幕得以披露,乃是记者卧底两个多月的“战果”,普通监管人员显然难以做到。食品安全法律专家也曾表示:全球食品安全案件中,由政府部门查出来的很少,大部分是企业内部员工、竞争对手或维权组织揭露的。由此可见,在现有执法力量所能承担的成本下,如果不是有内部员工提供线索,要想发现类似上海福喜这样的“刻意隐藏的秘密”,其实并不容易。

  其实,最容易发现问题和了解内情的,是身处行业内的职工。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内部知情人士对产品生产流程、隐秘的违法行为、作案方式非常熟悉,甚至超出一些执法者和行业专家的水平。正所谓“堡垒最易容从内部攻破”,来自内部人的举报,能够充分地揭露出行业潜规则,不仅可以填补政府监管不到位的空间,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对不遵纪守法的企业也可起到震慑作用。因而有学者认为:“吹哨人”制度最适合于政府监管失灵的领域。

  基于此,欧美一些国家普遍建立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即靠内部员工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察觉问题,吹响哨声,制止问题。譬如在美国,就会对“吹哨人”予以重奖,奖励直接来自于罚金。同时,很多国家和地区还都单独制定了“证人保护法”——《吹哨人法案》,一些国家甚至设立了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对举报人予以包括整容、更改住址、移民在内的特殊保护。

  事实上,我国一些部门和地方此前也曾出台过“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但揆诸现实,一方面在证人保护上没有周密的法律设计,证人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举报奖励不够多,举报者顾虑重重。有专家指出,我们的有奖举报制度只是“看上去热闹”。

  “制度才是最好的武器”。“吹哨人”制度的法理在于:不管举报人主观上出于何种动机,或者为了达到何种目的,只要举报的内容属实,其结果在客观上有利于社会大众,维持社会公正,就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值得欣慰的是,新《食品安全法》增设了“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条款。这一法律规定,将有助于各地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的建立,进而形成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兴许,愿意站出来爆料的“深喉”多了,才能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让某些商家时刻保持警醒,不敢越雷池半步。

  (作者系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