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从金额、波及人数到辐射范围,比任何一年都来得猛烈,甚至进一步演化成社会群体性事件。仅2015年1月至8月,全国涉嫌非法集资立案就在3000件左右,涉案金额超过1500亿元,这还未加上最近爆发的e租宝、卓达、泛亚等“地震级”案件(12月21日财新网)
非法集资已成“顽疾”,成了滋生在我国金融肌体上的一颗毒瘤;尤其它不断改头换面的特征,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如除了P2P、私募基金、商品交易所之外,还有投资咨询、融资担保、资产管理等投资理财类机构,更有部分农民合作社打着假银行旗号非法集资;此外还有实体企业如民办教育机构、健康咨询机构也进行非法集资等等,各种非法集资手法可谓淋漓尽致,让广大投资者眼花缭乱。究其原因,依然不外乎监管存在真空,让非法集资有隙可钻:一方面,目前仍没有出台完善的民间金融监管法律规范,民间金融活动一直游离在灰色地带。尤其在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方面,仅靠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面对不断以新面孔出现的非法集资业态,显得束手无策和鞭长莫及。另一方面,监管主体缺位,使非法集资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野蛮无序生长。2007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确定,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十几个部门参加。但实际上省、市、县三级政府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力量普遍存在机构不完善、人员编制不足、经费匮乏等问题,而且部门间协调周期长、效率低,各地银监部门实际上在唱“独角戏”。再一方面,政府部门在治理非法集资上没有下真功夫,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存在睁只眼闭只眼现象,使非法集资失去了强大行政遏制力。如最近发生的E租宝及其他非法集资大案中,都有政府领导站台背书及政府授予各种荣誉光环荫庇,都有电视台及其他媒体倾力推崇;甚至有此地方政府存在非法集资有利地方经济发展的糊涂认识,对打击非法集资不动真格。
这些监管真空的存在,无疑成了非法集资的有效“护身符”,为其泛滥扩张大开了“绿灯”。显然,填补非法集资监管真空、防止其野蛮无序生长,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从目前看,应用四种力量填补监管真空:首先,用完善金融法律规范开道,及时颁布民间金融借贷和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如颁布实施《民间自由借贷条例》、《互联网金融条例》等,对民间借贷涉及具体内容如利率、借贷方式等重新进行界定,对互联网金融业态及其经营运作方式、审批程序等重新进行明确定位,降低准入门槛,使其步入健康运行轨道。其次,用政府行政力量推进,及时将非法集资监管纳入地方政府施政目标,以便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级政府应消除短期利益行为,尤其消除非法集资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糊涂认识,将肃清和抑制辖内非法集资危害纳入施政业绩考核,对发生非法集资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案件,追究地方党政一把手责任,一律就地免职,增强地方党政领导治理非法集资的危机感和紧迫感。严禁政府领导为各类非法集资公司站台背书,严禁公务员参与各类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活及充当保护伞,对为非法集资背书的领导和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贷活动的公务员,一经查实一律“双开”,并追究刑事责任,增强行政约束威力。政府宣传部门要把好舆论导向关,加强对各类舆论新闻媒体监督,提高媒体“良心”,防止各类非法集资公司利用媒体平台大肆为自己进行欺骗性宣传,避免更多投资者被误导而上当受骗。并搞好宣传引导,将非法集资组织形式、危害性向民众进行灌输,提高民众风险防范意识。再次,用银行风险隔离屏蔽,杜绝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资金汇划甚至贷款,使非法集资丧失便利资金融通渠道。银行部门要提高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克服非法集资与己无关心理,更要消除对非法集资泛滥抱着幸灾乐祸心态。因为,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等外部风险到一定时候会自然向银行业传染,银行业亦难独善其身。为此,各类银行机构不能对涉身非法集资的相关公司提供贷款,更不能为其提供资金转移方便,使其非法集资所得无法逃避监管和打击。最后,用监管机构把关,尽快完善监管框架,组建专门监管队伍,加大监管力度,将监管覆盖每个角落,使非法集资无处遁形。改变过去松散型联系监管机制,结合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要求,建立监管部门专抓、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社会立体监管体系,形成监管合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同时,将监管重心下移,加大市县一级监管力量,将监管触角延伸到非法集资可能发生的每个角落,提高监管反映和打击灵敏度,使非法集资失去社会生存土壤。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供职于湖南省怀化市银行监管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