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企业位于新城区中央商务区内,且年缴纳地方税收在500万元以上的,其高层管理人员在市区购房,个人年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留成 部分可按100%给予为期5年的补贴。近日,南通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新城区中央商务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明确了商务区总部经济发展奖励标准。
管理办法共分经营贡献奖励、人才补贴、资本扩张奖励和引荐有功人员奖励4大奖励标准。其中,对年度实际缴纳地方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将根据上缴地方税收总量、设定台阶和奖励标准,给予企业经营层及有功人员一定的奖励。对落户后上市的总部企业给予上市前期费用一次性奖 励100万元;对总部企业(集团)围绕发展战略规划,在南通市范围内实施并购重组的,南通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对在吸引知名总部企业落户新城区中央商务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综合型、职能型总部 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南通市政府相关人员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形成有利于中央商务区要素集聚的政策环境,吸知名企业总部入驻中央商务区,加快集聚、提升人气。
(吴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