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如一颗闪耀的流星,曾经的传奇、曾经的业界精英、曾经的国美电器董事局负责人黄光裕,在北京市二中院接受一审后已迅速归于暗淡。可关于他,至今还有多得不能再多的报道。而媒体对他的最新报道是,他的审判结果或在今年5月就将可能有结果。
□ 李子君 罗洁琪 陈偲
4月22日,小雨菲菲,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曾经的中国首富,目前身价仍居百亿以上的国美集团董事局前主席黄光裕正式出庭受审。
当日上午9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门口一片“沸腾”。
昔日“首富”黄光裕登台受审。此番出场不再荣耀,但依然不同凡响。
首富的“三宗罪”
回顾黄光裕过去几年唏嘘不已的历程,从2004年到2008年,他三次问鼎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然而,2008年11月,“厄运之神”悄然降临黄光裕身上,其因涉嫌操纵市场、违规进行资本运作、非法挪用资金及有行贿行为等多项罪名遭公安机关拘留。终于在2010年4月22日,距黄光裕被羁押有17个月后,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黄光裕被诉非法经营、内幕交易、行贿三项罪名。
揭秘他的三宗罪责,分析人士说,黄光裕的非法经营指控或来自于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其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8.22亿余港元的事实。据悉,2003年,黄光裕经香港立法会议员詹培忠介绍,结识“公海赌王”连超,自此踏进赌场。而其之所以非法换汇,正源于澳门的豪赌,竟累计输掉超过10亿港元。
而第二宗罪——内幕交易则被业界认为是案发的直接导火索。有媒体报道说,在2007年4月至9月期间,黄光裕在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1亿余股,成交额累计14.15亿余元,获取非法收益3.09亿余元。
最后一项控诉正是牵连出众多官员根源所在的单位受贿罪。据称,2006年,黄光裕身涉中行骗贷案,当时侦办此案的相怀珠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为表感谢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此外,还包括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某官员150万元,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原处长行贿孙海亭100万元,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对此,黄光裕供认不讳。
两大阵容的较量
关于黄光裕被指控的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他的辩护律师都为其做最轻辩护,即黄光裕的行为都不是个人行为,是单位犯罪,在被指的内幕交易和行贿行为发生时,黄光裕作为单位主管人员,所调用的资金都属于国美集团,其后获利也都归国美集团所有,从未被黄光裕私人占有过。
据称,这场庭审控辩双方阵容强大,辩方由5位京城知名刑辩律师以田文昌领衔,组成的黄金律师团队。控方主诉检察官是“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的吴春妹及其他3位资深公诉人。
庭审中,法院起诉黄光裕通过内幕交易股票,获取账面收益超过3亿元人民币。控辩双方围绕上述罪名是否成立,以及被告人的具体量刑展开激辩,黄金律师团更试图为黄光裕抹掉非法经营罪,并将内幕交易定性为单位犯罪以减轻罪责,但法院终未当庭宣判,这也为此案遗留了更多的悬念。
5月上旬有望定罪
黄光裕案历经12小时开庭审理,于22日晚间9时许结束。庭审中,起诉黄光裕通过内幕交易股票,获取账面收益超过3亿元人民币。北京二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
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征告诉记者,“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如无特殊事由,黄案最迟可在15日做出一审判决。”
对于三宗罪可能的具体量刑,有业内人士指出,黄光裕面临的三项罪名刑罚皆是有期徒刑。根据《刑法》数罪并罚的原则,其最高刑期将不超过20年。而无论结果如何,一个富有传奇色彩的“中国首富”已注定“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