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4月17日 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8     中国•企业家日报

信托贷款类产品:又一个理财“雷区”?

来源:企业家日报 作者:

  信托贷款类产品无论是对于宏观调控、理财市场,还是银行自身来说都存在较大风险。在风险控制日益成为管理层重点关注内容的背景下,如何规范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避免其成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下一个“雷区”,成为包括银行在内的市场参与各方必须重视的问题。

  

  调节贷款规模是主要动力

  

  据了解,所谓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其实就是银行将理财资金投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进行运作,用于向各类机构或企业发放信托贷款。这类贷款其实就属于新增贷款,也是银信合作的一种模式。

  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在2008年曾风靡一时。在信贷额度紧张的情况下,一些银行为了满足优质企业的贷款需求,保住客户,联手信托公司,通过发行理财产品为优质企业客户融资。

  此外,出于竞争和综合化经营的需要,商业银行需要借助信托公司的业务优势,因此借助信托贷款方式的银信合作,银行一方面可以绕开政策限制,留住优质客户,另一方面也强化了与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借助信托公司以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私人股权投资为代表的一系列新业务,可以较好地规避现有政策限制,推动商业银行进行综合化经营试点,抢占市场先机,应对全方位的业务竞争。”一位理财专家表示。

  事实上,为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即使管理层以各种途径严格控制贷款规模,银行还是会以各种方式进行规避,达到调节贷款规模的目的,发行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只是其中一种,其他的方式还包括资产转让类产品被禁止后发行组合贷款类产品等。

  

  风险不可小觑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出于上述动力,银行发行信托贷款类产品热情高涨,但信托贷款类产品暗藏的风险却不容小觑。

  在宏观政策层面,银行借助发行信托贷款类产品腾挪贷款空间,显然与信贷收紧政策相冲突。一方面,在信贷规模受限的情况下,一些银行借助信托类理财产品,可以突破限制发放贷款;另一方面,一些资金可能有意绕开政策限制,进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风险、高收益行业和企业。

  据普益财富统计,2010年前两个月,国内商业银行发行的涉及房地产信托的银行理财产品共8款,比去年同期的发行总数增长了一倍。“当下信托产品泛滥,表明银行给房企放贷的冲动还是很大。”某业内人士说。

  此外,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银行理财经理对于信托贷款类产品的风险很淡漠,将其视为银行放贷,而且放贷对象是资质较好的大中型企业,认为它们风险不大。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信托贷款与传统存贷款业务有着重要的区别,尤其是在风险转移机制上。两种贷款的资金来源分别为理财资金及存款,传统存贷业务中,银行为存款人提供了风险平滑,即承担了贷款业务的风险;由于理财资金是由投资人自负责任,信托贷款缺少这一保护机制。

  可见,无论是对宏观政策,还是对银行、理财市场本身,信托贷款类产品如果操作不当都容易引发风险。特别是,如果让银行理财从事与银行传统业务本身同质的业务,那么不仅银行理财走入了歧途,也会扰乱银行体系自身的经营和风险体系,因此这一现象需要引起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监管层等方方面面的高度重视。

  (摘自《金融时报》孟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