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中宣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授信模式、培育保险市场、实施文化产权评估交易等具体举措,加大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金融全面支持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文件,其意义不言而喻。
文化企业上市提速
《意见》指出,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产业的直接融资规模。这意味着,将有一大批文化新军登陆A股市场。
据相关人士介绍,目前上交所正在对10家比较符合条件的文化类企业实行全程服务,在今年年底和明年年初报送监管层;而准备到深交所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文化类企业数量更多。
目前A股市场中共有19家文化类上市企业,但以图书出版、报刊广告以及广电影视制作等企业为主,缺少演艺行业等“纯文化”的上市公司。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在2009年两会期间略带遗憾地说,目前还没有文化部主管的公司在国内上市,为此,文化部在推动所辖机构转制的同时,也积极培育和扶持有能力的企业,努力突破“零上市”。
而据文化部相关人士介绍,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目前,已有上海城市舞蹈有限公司、江通动漫、珠江钢琴等公司有望登陆创业板和中小板市场;而“中字头”一批国有大型文化企业,如中国对外文化集团、中演集团、中国动漫等仍然在积极推动转企改制。
上海城市舞蹈有限公司由文新集团、西部集团和牡丹影视公司联合组建,是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目前更名上海城市演艺股份有限公司,正在落实投资方增资事宜,准备登陆创业板。
江通动漫已经上报创业板IPO材料,目前仍在初审阶段,拟发行3000万股。
珠江钢琴是国内首家完成股改的大型国有乐器企业。珠江钢琴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伟林称,目前集团已经在考虑引入战略投资者,将择机上市。
但是,了解上市流程的券商内部人士表示,即使获得政策支持,这些文化企业要真正登陆资本市场也需要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因此,在短期内尽快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需要银行信贷、保险资金等全方位帮助。
打破文化企业融资瓶颈
“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难,难在银行嫌贫爱富。”天艺同歌国际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樊星在为他的小剧场话剧项目“繁星戏剧村”筹款时深有感触:“民营演出公司没有剧场,没有固定资产,有的只是我们的表演和创意。可这样的无形资产,银行不认可。我们怎样才能说服银行给我们放款?”
樊星遇到的问题是许多小型文化企业共同的难题。由于公司规模小,按传统观念评估的资产规模小,不能有效融资。
根据此次出台的《意见》,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适合文化产业项目的多种贷款模式中,将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为金融机构处置文化类无形资产提供保障。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这个政策正对我们的路子。”樊星说。
为文化企业并购“造大船”
要让企业做大,就要让企业打破地域、行业和主管部门的界限,进行并购。在这方面,《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开展对上下游企业的供应链融资,支持企业开展并购融资,促进产业链整合,这是国家首次明确允许对文化企业施行并购贷款;同时,《意见》还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增发手段再融资,进行并购重组,这意味着收购手段将多元化,有望切实打通上下游产业链、进行跨地域、跨媒体和跨行业整合,实现利润的倍增。
目前,在出版社改制、三网融合等一系列大政策背景下,文化企业面临并购的高潮:时代出版已经率先出手并购中央部委所属的出版社,盛大文学接连并购小型文学网站。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不仅要利用银行和证券市场资金,还要利用保险机构、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以多元化资金体系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公司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适当放宽准入条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分析人士认为,允许保险资金发挥保险公司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这意味着保险资金获许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的类别有所突破。根据修订后的新保险法,保险资金原则上允许投资金融类未上市公司股权,但具体层面还需要制定细则。而投资文化类企业股权和债权,是对这一细则的拓展。
业界积极响应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金融全面支持文化产业的指导性文件,其意义不言而喻。对此,相关文化与金融单位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中影集团董事长韩三平说,作为高风险的电影产业,如果将全部风险都压在某个文化企业、导演或演员身上,他们将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不可能全身心投入艺术创作。《指导意见》的出台必将使艺术生产力得到充分发挥。
韩三平表示,中影集团将适时调整以控股、参股方式的融资模式,率先按照《指导意见》尝试向银行借贷2亿元投拍一部电影,并向保险公司投保。同时,中影集团正在积极推进上市事宜。
华谊兄弟董事长王中军说:“《指导意见》首次将保险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我最关注‘广播影视产品完工险’的设立,因为影视剧拍摄存在自然灾害、主创人员受伤等巨大风险,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整部作品将毁于一旦。但是,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并没有‘完工险’,我们只能在美国购买此类险种。”
王中军认为,《指导意见》还应在减免税率等方面加以补充。“目前,电影票房所得5%须上缴作电影基金,如果电影赔了钱但仍须缴纳,就不大合理。”他说,“《指导意见》等文件都支持文化企业投资二、三线城市影院建设,但很多房地产商借此抬高影院用地地价和房租,我们无法承受,金融政策可在土地买卖、房租补贴等方面进一步细化。”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出版集团(时代出版)总裁王亚非认为, “有关部门仍须在‘中小企业界定标准’‘项目抵押条件’‘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细则’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目录。”
谈及下一步融资计划,王亚非说,“时代出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日前已获证监会通过。“我们还与中国文联签署了协议,将联合对所辖出版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实现资产重组。”
中国人保集团总裁吴焰说,“文化产业的发展也面临多方风险,文化企业通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可抵押资产少,贷款融资难度大;产品创意风险大,一旦创意不符合市场需求,价值毁损严重。”吴焰说,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吴焰表示,目前,中国人保尚未直接涉足文化产业。《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保险业拓展发展领域是一大机遇。“我们将根据《指导意见》,积极研发文化产业新险种,按照投资安全性和收益稳定性原则,着手研究保险资金投资文化企业的各种方式和可行性。”
参与制定《指导意见》的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司长李小磊说,文化部已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签订了“部行合作协议”,使文化部行政资源与金融机构信贷优势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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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会受益
《指导意见》在金融支持措施上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不仅提出对已上市和拟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金融支持,一些还没有上市的文化企业也将得到全方位的政策扶持。
●已上市的文化企业将可以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
●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
●出版类等传统文化企业改制后可能会出现更多相关上市公司,在金融政策和措施的支持下,更容易实现同行业的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比如,跨区域的出版传媒整合并购将获更好发展。
●影视内容领域将逐渐趋于整合。随着三网融合的推进,版权会日益成为稀缺资源。
●拥有“硬资产”的文化旅游和电影等产业与内容创意等具有“软资产”的行业将会受到资本青睐。
●有利于现在在三网融合过程中急需资金的广电有线网络企业。